并政发〔2018〕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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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发〔2018〕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将2018年确定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年,现制定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建立下放和取消事项目录。对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为基层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基层建立承接和取消事项目录。(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立平台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实现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对需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落实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图,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按照《关于积极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稳步推进综改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完善清单管理机制。加强清单运行动态监管,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编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齐抓共管,工商登记注册实施“双告知”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强化数据整合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衔接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建设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工作流程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实现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和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部门全联通;加大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力度,实现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良好行为以及监管等信息全覆盖。积极搭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评价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编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工作流程图,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省城建设。(市综治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强化各类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购买服务目录,配套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志愿服务相关规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监督规范和正确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规划和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健全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定。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国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健全决策机制,有效保障行政决策质量


(十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程序行为,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六)全面实行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贯彻执行《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实行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十七)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八)改进完善政府立法制度程序。认真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立改废并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立项、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太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推进立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做好重点领域特别是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严格执行《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三统一”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二)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太原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现有体制下的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四)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颁发行政执法证。做好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和申领换发工作,逐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五)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完善日常考核制度,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活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6月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上年度年终考核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十六)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步骤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制定出台我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行政执法机关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建立健全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以官方网站和办事窗口为载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记录规则和记录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已建立的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太原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十一)推行文明执法。按照《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要求,完善文明执法相关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言行,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研究探索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其参与行政执法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严格人员管理,加强工作保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三)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确保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有序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学习交流,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理论素养,培养能办案、善应诉、专业化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切实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理念贯穿于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五)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机构,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十六)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新常态,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七)加强商事仲裁工作。加强商事仲裁机构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对解决财产权益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十八)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市信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三十九)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根据会议议题,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严格落实司法监督,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编办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十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市审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十三)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运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式,发挥大数据作用,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建立发布制度,增强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七、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十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七)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十八)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每年8月份的依法行政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强化工作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十九)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印发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五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直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五十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使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及经费保障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十二)重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交流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十三)积极推进理论研究创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课题研究,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十四)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公众评价制度。研究探索聘请高校、科研单位、有关机构等作为第三方评估单位,适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制度,切实将法制机构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十六)强化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于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每季度进度安排,将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配合单位落实相关任务,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完成情况和印证材料。市政府将根据《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及本工作计划的要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问题较多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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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