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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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与我市转型综改需求、城乡一体化进程、精准脱贫目标、“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城镇与乡村同步、扩优与扶弱并重、软件与硬件并举,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项目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努力缩小市域内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推动城乡办学一体化。加快推进并全面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二)形成城乡学校新布局。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分布,加快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新布局。


(三)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学位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大,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高位达标。


(四)加快师资队伍专业化。义务教育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城乡教师年龄、学历、学科、职称差距明显缩小,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五)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资源有机共享”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运转更为顺畅,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六)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弱、城镇挤”难题基本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1.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认真落实《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规划、教育、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太原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适度超前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并实行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切实保障教育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运。严格履行学校布局优化程序,以县为单位,合理优化乡村中小学校布局,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和联审联批制度,足额预留义务教育规划建设用地。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2.加快城镇中小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建设,扩大城镇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夯实消除“大班额”问题的基础。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做好城镇中小学校建设、移交、管理等工作,确保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城镇学校布局,保证城镇有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3.努力消除“大班额”问题。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适当调整学校规模轨制,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重点解决城镇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认真落实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分年度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4.推进学校办学条件高位达标。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达标台账,大力增加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投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和特色办学发展需求,确保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部高位达标。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确保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


5.依法规范校舍校产再利用。各县(市、区)政府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将学校闲置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凡撤销的学校,其校产、校园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统一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统筹城乡教师队伍管理,确保师资配置科学合理


1.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计划”。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盘活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量。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推进“县管校聘”和“局管校聘”,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由教育部门具体对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使用。按照“师生比”和“师班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或调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职工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正常补充机制,做到有编即补、退补相当。继续做好公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使用工作。对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和校内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学科,采取“一校定岗、就近走教、共享共用”的办法配置教师,保障城乡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退出具体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师待遇。实施“乡村教师发展计划”。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山区、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和城乡薄弱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倾斜政策。落实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参照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满足乡村教师基本生活需要。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3.推进校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倡导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适时启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突出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校长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


4.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把师德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和评优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并在绩效考核时予以倾斜。创造教师发展良好环境,切实解决教师学习、教学、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5.重视教研队伍素质提升。强化县级教科研部门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按标准为教科研部门配齐、配足、配强教科研队伍。县级教科研部门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校进行经常性课堂教学活动研究指导。大力加强教科研队伍自身建设,将教科研人员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为本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三)统筹城乡学校管理,确保提高教育质量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实践育人共同体联盟”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探索活动育人、实践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形成良好的德育工作格局。把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整体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推进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双百工程”,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青少年综合国防素质。


2.建立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和“初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搞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市级统筹安排、县级具体实施,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逐县、逐校制定帮扶方案,建立稳定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大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满足市民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运用“互联网+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名师优质课程,构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3.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实施,从学校文化建设、内涵提升、学生发展、管理规范、安全能力等方面提升学校品质,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特色学校创建计划”,构建多样化的办学品牌,深入推动全市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实施“太原市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工程”,针对个性化需求,设计系统性课程,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至初中学校,并逐步加大分配至农村初中学校的比例,提高农村初中吸引力。


4.深化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激发学生潜能特长,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评价内容。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计划”,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继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学校依照章程自主办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加快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管理法治化水平。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师生安全能力。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督导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小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6.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实施“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计划”。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为契机,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科学规划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公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扩大公办优质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公办教育,提高公办学校质量。


7.全面建立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入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政府购买公益性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四)统筹关爱弱势群体,确保公平接受教育


1.强化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扶持计划”。各县(市、区)遵循保障就近入学原则,全面排查现有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做好生源分析预判和动态监测,兼顾公平和效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或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改造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足额拨付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完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师配备,加强教师培训,确保教育质量。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县域城镇发展规划和县级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3.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建立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和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确保城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在古交市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在娄烦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继续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市县两级学生资助中心全部挂牌运行。


5.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切实保障城乡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特殊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和鼓励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康复和教育并重,大力促进医教结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大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专业化、综合化、全面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制部门为推动实现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提供政策支持。人社部门制定统筹分配使用城乡学校教职工岗位政策,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大经费投入


落实《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2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投入计划时,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四)有序推进试点


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省级试点工作的要求,指导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做好相关项目的省级试点工作,并围绕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现代学校管理、教师“县管校聘”、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鼓励支持县(市、区)开展相关项目市级试点,在借鉴省级试点地区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先行先试,探索路径,重点突破,为全市范围内推开各项工作积累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有关政策,赋予试点县(市、区)改革权、实验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对区域内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经常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和年度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责任评价,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监测复查工作,巩固现有成果。在试点基础上,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及向国家申报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太原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项目计划清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项目计划清单


一、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


认真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建规字〔2017〕138号)精神,按照《太原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制定《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实施办法,统筹“十三五”期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将中小学校建设任务纳入年度计划,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配建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合理配建中小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认真落实《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晋教基〔2017〕3号)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不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8年控制在1%以内,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8年控制在3%以内,2020年基本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


按照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加快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寄宿班”“午休班”试点,对申请进行试点的学校给予招生、收费、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按照省定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学生生活、学习、活动场所,完善设施设备,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学生需要。加大经费支持,完善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大力改进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饮水、洗浴、厕所、取暖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切实保障学生寄宿就学需要。


四、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计划”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教师权限,各级教育部门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六统一”,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制度,教师年均交流人数要达到本县(市、区)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优秀教师(含模范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


五、实施“乡村教师发展计划”


聚焦乡村教师质量,加大培训力度,把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改革完善培训模式,从2017年起,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鼓励乡村、县级学校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培训。通过采取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顶岗支教、转岗脱产研修等办法,置换出农村中小学及城区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参加提高培训或转岗培训。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充实紧缺学科教师。


六、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重点探索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高校辐射中小学、对口帮扶等改革路径,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质学校为主体,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体制创新,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在推广部分城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到2020年,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覆盖10县(市、区),惠及全市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七、实施“初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部署,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初中学校办学模式改革,使60%以上的公办初中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推进初中课堂教学改革,建设初中特色学科基地30个;通过推进校长和教师两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批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校长、教师与协同创新团队;通过推进学校多元特色发展,使80%以上的初中能够成为具有鲜明个性的特色学校;通过推进初中教学质量提升,使50%以上的初中能够成为在全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学校。


八、实施“特色学校创建计划”


坚持以特色促发展的思路,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创建义务教育特色学校的意见》精神,围绕“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一校一风格”目标,以太原市特色小学示范校和太原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校为龙头,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小而美”“大而优”、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都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文化校园。


九、实施“太原市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全面提升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综合素养,为全市教育内涵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根本保障,加快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学科教师、班主任、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工程自2017年11月起分三期实施,每期实施时间为一年,每期投入经费700万元,三期合计投入经费2100万元。


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计划”


从2017年开始,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省率先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监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更好地为政府及教育部门进行教育决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监测周期为三年,第一年度监测数学和体育,第二年度监测语文和艺术,第三年度监测科学和德育,涵盖义务教育质量的各个方面。


十一、实施“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计划”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全市民办教育总体规模、结构、布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查处机制,从严查处违规办学行为。推进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建立民办教育发展第三方评价机制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统筹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公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着力破解制约公办教育发展的人、财、物等“瓶颈”问题,改革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公办学校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办学校入学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扩大公办优质资源覆盖面。实施“太原市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初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计划”,提高公办学校内涵质量。


十二、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扶持计划”


对保留和补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由市制定基本标准,明确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本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配备教师。县域内对口帮扶工作覆盖到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充分利用数字教育资源,采取“送教”“走教”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全课程,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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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