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6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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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7〕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全面开放战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六大工程,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紧扣“放管服效”,着力放宽外资准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政策落实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开放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结构调整、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我市利用外资新的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最大限度放开外资准入,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


2.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向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双创”新产业新业态等,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牵头)


3.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市经信委牵头)


4.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引进高成长性生产服务业和高水平生活服务业,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引导鼓励外资投向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工程设计、信息科技等生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


5.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参与我市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鼓励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卫生、体育、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生态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可享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6.鼓励外商资本与政府引导资金共同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7.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牵头)


8.支持外资参与“1331”工程,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支持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市教育局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9.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太原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10.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注册资本金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11.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联系配合。)


13.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革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联系配合。)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切实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4.积极与中央要求“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加快推进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在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后,企业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发挥开发区主战场作用,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太原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符合目录的项目,享受国家及省、市支持加工贸易等产业转移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17.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18.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19.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太原创业发展。省、市级部门邀请的来并外籍访问者、投资者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一次性签发与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致的5年内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提供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便利。对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就业等提供帮助。(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20.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聘为杰出三晋学者的,入选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并创办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依据《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和《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在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费、津贴、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日常服务和工作监督,整合市县企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落地给予监督检查。建立帮助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制度,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和监督。严惩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2.围绕加快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做好全市产业开放空间布局和招商引资产业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主导产业有序竞争均衡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竞争,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经信委牵头)


23.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继续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招商项目统筹、招商队伍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促进招商路径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捕捉客商投资信息,实施点对点招商。拓宽招商渠道,“授权与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驻外机构的市场招商作用。(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牵头)


24.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标准,以良好投资环境赢得客商信赖,实现增资扩股。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客商资源,实现以商招商、以企招企。(市商务局牵头)


25.健全招商引资机构,理顺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完善专业招商人才队伍。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并有效实施,大力引进骨干型招商人才,注重吸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加强招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建立灵活的薪酬、任职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牵头)


26.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1+N”政策体系,加快落实,推动政策向开发区优化、资源向开发区倾斜、人才向开发区集聚。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窗口”“试验田”“示范区”作用。(市商务局牵头)


27.推进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综保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跨境电商等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复制自贸区成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保税区作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和综合平台窗口作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牵头,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28.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合作方,支持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市国资委牵头)


29.发挥民营企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推动、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境内外两个市场、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牵头)


30.建立健全相关国际经济合作研究平台,与国内外国际经济合作机构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市场和商务咨询分析等服务,发挥智库资源对我市对外开放的支撑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五)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切实用好境内外各类优惠资金。


31.培育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等。(市金融办牵头)


32.积极利用我国驻外经参和经贸办事机构平台作用,深化与驻华经贸办事机构的交往及各类国际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类友好城市的联系,建立畅通的联络与对话工作机制,共同探讨和解决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吸收国际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力度,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和理念,推进一批具有体制机制创新和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33.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市场低成本资金,支持各类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市级层面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统筹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研究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协调落实需要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切实做好招商引资统筹研究、协调督导、考核激励等工作。(市商务局牵头)


(二)加强日常督导,依据《太原市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建立全市投资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体系、招商引资工作督导机制、招商引资实效奖惩机制等并加强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牵头)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形象传播,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和资源,创新传播内容和方式,推介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政策,传播太原声音,讲好太原故事,塑造太原形象,营造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牵头)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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