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6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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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7〕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其它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018年制定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垃圾分类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进车站(机场)、进公园、进体育场;进企业、进宾馆、进饭店、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商铺、进写字楼;鼓励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根据前端垃圾分类情况,推进终端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
2019年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公共机构、进相关企业的范围,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到2020年,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三、分类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群团,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驻并国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分类内容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类别。鼓励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有害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容器设置: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环保、便利、安全的原则,足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收运。
(二)易腐垃圾
1.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2.容器设置:易腐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收集点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容器,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3.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由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有机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化的收集、运输、处置。
(三)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2.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可自行运送到废品回收点或由废品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由环卫清运单位定期收运。废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废品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处置。
(四)其他垃圾
1.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和陶瓷、灰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
3.收运处置:由属地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收集、清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出台管理办法
2018年底前对照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文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起草《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出台。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三)编制专项规划
2018年年底前,组织编制《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对全市涉及到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予以规划明确,纳入全市整体规划。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环卫设施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项目建设。2019年底建成30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污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综改示范区、清徐县人民政府。
2.新建、改造4座大型转运站。在小店区北格镇辛村和迎泽区郝庄镇外麻地沟建设2000吨和1500吨的大型压缩转运站,对南堰和丈子头两座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小店区人民政府、迎泽区人民政府。
3.实施侯村卫生填埋场排险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建设飞灰填埋区等功能区,满足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达到可全面焚烧处理时)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保障能力的刚性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阳曲县人民政府。
4.建设改造中小型转运站。按照“村庄收集、街乡组织、区县转运、市县处理”和“每乡一站”发展规划,结合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各县(市、区)每年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对现有小型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两网融合,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容环卫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
5.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把再生资源处理项目建设,纳入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和推进垃圾分类重要环节,规划建设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弃塑料、玻璃、木材等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挖掘“城市矿山”,实现“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分类收处体系
1.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体系。2017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出台《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配套收集、运输设施,在小店区、迎泽区、唐槐园区、学府园区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全覆盖,逐区稳步推进,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食品药品刑侦支队、综改示范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大件垃圾专业收处体系。各区须建立一个以上加大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点,对大件垃圾进行拆拣、分类。及时收运,逐步达到规范处置、定期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装修垃圾专业收运体系。对老旧居民区零散装修垃圾,由区环卫清运单位负责,纳入专业清运和公共服务范围,运往指定渣土场或再生利用点进行处置、利用,并向产生垃圾的单位适度收取清运费用,以增强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观和自觉性。对新开发小区和门店装修垃圾,仍按现办法,由物业公司与产生单位负责,委托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有害垃圾专业收运处理体系。对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有毒、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专业化手机、运输、无害化处置,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可回收物专项收集运输。在现有再生资源分类收购、转运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废品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两网融合”“两网对接”。对已经完成分类投放的各类“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收集清运处置利用体系,真正达到专业化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不得出现分类垃圾混装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规范废旧衣物、书报的回收。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各类专项回收箱,对废旧衣物、废旧书报等各类低值废旧物资进行专项回收,多途径开展专业化收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广智能化分类回收。在封闭小区、商业场所、居民楼院、车站、机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单位,设置智能化垃圾分类回收箱,学习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经验做法,设垃圾分类专用收集点,统一设施、统一标识,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乡规划局。
(六)开展减量化工作
1.开展有机垃圾中转减量试点。各区结合中转建设,建立有机垃圾压缩减量试点项目,逐步把各类市场中废弃菜叶、水果等有机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就地资源化处置和运输减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
2.开展园林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在公园、游园、主干道配套建设园林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做园林维护施肥,实现落叶归根、就地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试点。鼓励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单位,建设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在垃圾转运站建设厨余垃圾收运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选择一批分类工作推进较好的党政机关、驻地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机场、宾馆、饭店、超市、公共场所,打造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容环卫局。
(七)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积极加大垃圾分类投入力度,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鼓励和培育实力强、信誉好、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宣传引导
1.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优和物业等级评定范围。不断创新管理,建立单位、社区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倡导鼓励所有文明单位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优和物业管理等级测评。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垃圾分类劝导员制度。由各社区、街办聘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定期在社区、街办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市各类媒体、学校、机关、企业等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在各新媒体普通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垃圾分类进校园,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考核监督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奖惩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核纳入市对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市容环卫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街办、乡镇负责人参加,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有效监督,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联动,强化监督。市将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并建立信息报送、会议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垃圾产生单位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定期督查,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部门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的同时,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从设施配置、作业规范、队伍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立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鹓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璐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常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爱琴副市长
张齐山副市长
车建华副市长
马润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向阳副市长
成员:薛维柱市政府秘书长
常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雷学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负责人
詹玉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阴海锁市发改委主任
薛新福市经信委主任
梁宏宇市教育局局长
李亚江市民政局局长
王国柱市财政局局长
窦力奋市环保局局长
张利市城乡管委主任
薛建明市商务局局长
崔燕市工商局局长
魏元平市食药监管局局长
邵社教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东立市房产局局长
赵学军市园林局局长
侯森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仇跃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齐山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薛维柱、市市容环卫局局长侯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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