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6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井峪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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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井峪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7〕6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井峪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大井峪路道路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大井峪路(南内环街-长兴南街)。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其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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