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6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铭路上庄北街北排洪支渠治理建设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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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铭路上庄北街北排洪支渠治理建设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7〕6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铭路上庄北街北排洪支渠治理
建设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西铭路、上庄北街、北排洪支渠进行道路建设和治理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西铭路(西矿街-虎峪河)、上庄北街(开城路-上庄北路)、北排洪支渠(开城路西侧-北排洪渠)。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合法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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