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9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层需求,坚持服务群众。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公开常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重点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试点先行,注重点面融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试点单位既要立足实际,又要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长远发展的高度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经验模式后逐步推开,以点带面,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四)坚持制度建设,强化标准引领。试点工作中坚持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二、试点单位和试点范围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万柏林区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国资国企、全域旅游、开发区建设、义务教育、城乡规划等开展试点工作。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试点单位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形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施动态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3.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4.规范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试点县 (市、区)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四、推进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完成)。试点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事项梳理阶段(2018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县(市、区)政府抓紧时间,督促指导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并对其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把关。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2月-6月)。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试点县(市、区)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工作流程标准化制度、流程图;工作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文件等。市政府于2018年7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8月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万柏林区政府明确一位副区长或负责人统筹负责,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试点任务的组织领导、检查督查、审核把关、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方协调联动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影响面广、工作量大,市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发力,推动试点任务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综合评估;市、县业务部门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三)鼓励工作创新
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等,深入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沟通交流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试点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试点工作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果。试点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试点工作专题推送信息,加强与其他省(区、市)试点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市政府办公厅跟踪督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经验做法交流活动。
(五)实施考核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提出在全市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进展慢的试点单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万柏林区政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于12月7日前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办公室。
联系人:宋丽娜
电话:0351-4030217
邮箱: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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