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9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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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字化”为技术载体,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作为全省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2017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2018年达到15%以上。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涵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力争达到25%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农村、景区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2017年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不低于30%,2018年起不低于5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服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二)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钢结构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积极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实现建筑产业工人规模化、专业化。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设计、施工等任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以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修、验收等环节技术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采集、发布等工作,编制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工程计价定额。


(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工作前移,采取进厂抽检和飞行检查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和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与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


(七)推广住宅全装修和绿色建材


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五、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对重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款约定分期缴纳;也可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设生产基地。


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装配式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规划鼓励。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


(三)预售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限制。


(四)财政及资金支持


1.利用工业大宗固体废旧物所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可按规定享受免缴或部分免缴增值税政策。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装配式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优惠减免政策。


3.科技进步资金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支持。


4.凡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并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产、城管、环保、经信、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国资、质监、金融、国税、地税、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研究制定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市住建委:做好统筹推进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所需相关实施意见及技术支持,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出台执行等。负责试点示范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监管,协调监督开展项目建设招标,制定装配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标准,测算确定新型材料、新工法造价定额,设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交易平台。


市发改委: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或备案;做好装配式建筑涉及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


市财政局:筹措落实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监管上级下达的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规划(在规划条件中注明“按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文件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市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工作。


市环保局:加快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市经信委: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制定,指导、协助装配式建筑工业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


市地税局:依法制定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落实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对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生产环节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


市房产局:建立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预售绿色通道,制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预售扶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优惠政策,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和提取方面给予优惠,加快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商贷款资金回笼,缓解资金不足;优先发放贷款和办理提取使用手续,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


市城乡管委:做好所属建设单位预制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推广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预制部品构件运输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预制部品构件运输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三)建立协调推进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工作协调和会议组织工作,及时总结、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相关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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