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5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大街西段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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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大街西段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7〕5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古城大街西段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我市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大街西段、龙山大街、纬三路西段、纬四路、万福路、万寿路、龙山路(龙天路)、龙山大街西段、东西向规划路、昌宁东路、昌宁西路、纬四路东段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古城大街西段(新城西路-新晋祠路)、龙山大街(龙山路-滨河西路)、纬三路西段(万福路-新晋祠路)、纬四路(万福路-新晋祠路)、万福路(纬三路-迎宾路)、万寿路(纬四路-迎宾路)、龙山路(龙山大街-迎宾路)、龙山大街西段(旧晋祠路-战备路)、东西向规划路(战备路-南北向规划路)、昌宁东路(龙山大街-纬四路)、昌宁西路(龙山大街-纬四路)、纬四路东段(新晋祠路-经二路)。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其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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