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6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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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7〕6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工作会议上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讲话精神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系统布局,科学示范、统筹建设,有序监管、创新机制原则,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广场与河湖建设为载体,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成立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齐山(副市长),副组长:窦力奋(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波(市住建委主任)。市宣传、考核、住建、发改、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城管、水务、体育、规划、房产、园林、气象、交警、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研究决定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措施;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含专项规划)、计划及方案;检查各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工作。


(二)工作机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海绵办),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组织、实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业务上受市海绵办领导。


(四)市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环保、城管、水务、体育、规划、房产、园林、气象、交警、教育等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工作职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


(五)市适时组建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市场运作主体,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集、项目运作及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结合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坚持“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市海绵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政策和保障措施;组织技术机构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并开展技术审查和技术培训;牵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和五年滚动计划制定;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建设指导监管和督促配合工作按职责分工落实到市直各相关部门,检查督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整流域项目、跨城区项目、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专项业务培训。


(二)市各职能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建设监管、竣工验收、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人才引进等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修订。配合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时完成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海绵办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五年滚动计划。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建设管控、项目实施及设施维护等工作。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时完成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海绵办安排的各项任务。


到2017年底,各区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小店区8.5平方公里、迎泽区2.97平方公里、杏花岭区4.13平方公里、万柏林区5.56平方公里、尖草坪区4.72平方公里、晋源区7.12平方公里。


到2020年,各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小店区16.99平方公里、迎泽区5.94平方公里、杏花岭区8.26平方公里、万柏林区11.12平方公里、尖草坪区9.44平方公里、晋源区14.25平方公里。


到2030年,各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小店区67.96平方公里、迎泽区23.76平方公里、杏花岭区33.05平方公里、万柏林区44.51平方公里、尖草坪区37.76平方公里、晋源区56.96平方公里。


(各区建成区面积以2017年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统计数据为依据)


古交市,清徐、阳曲、娄烦县按照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整体工作目标,制定本辖区分阶段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报市海绵办审核后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运行机制,严格规划建管


按照既定工作组织结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决策、沟通、联席会议、风险评估及预警等机制。确定目标任务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后,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合理前置相关程序。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审查制度。依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编制、管控环节,规划条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作为土地出让供地方案、招拍挂公告内容或土地划拨依据。


(二)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海绵城市各类项目特点及不同企业自身条件和优势,探索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政府和开发商等不同责任主体运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从严落实


由市海绵办制定相应考评办法,年终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考核结果提供给市委考核办,由市委考核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对按期高标准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让社会公众成为海绵城市的支持者和参与者。



附件: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考核办: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责任目标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组织运转情况、新建改造完成情况及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中审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进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审批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人社局:负责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按照急需紧缺标准,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市国土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在土地供应中明确具体要求,做好与规划部门的衔接。


市环保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海绵城市项目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和运营监测监督;将海绵城市建设环境指标纳入相应环境监测平台,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


市城乡管委:负责城市易淹易涝区、黑臭水体、雨污分流综合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辖管理机构做好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管理,制定相应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相关维护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和涉河湖工程审批;完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健全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体系;拟定、制定和推行涉水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岸线保护指标落实、重要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城市河湖水系及其蓝线范围内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协调省属河渠海绵建设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要求,完成体育场馆场地建设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配合设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海绵城市设施。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


市房产局:负责直管公共建筑和各类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及城市房屋修缮项目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落实,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建筑和小区内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参与将低影响开发设施合理使用纳入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内容相关政策的制定。


市园林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园林绿化、生态湿地建设工作;在各园林绿化项目审查、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中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开展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施植物配置研究。


市气象局:负责建设完善太原市主城区气象监测站网,开展城市降雨量等气候分析,做好气温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全市暴雨强度公式修正,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建设太原城市暴雨内涝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暴雨监测预警平台和发布机制,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要求,协助完成道路建设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配合设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海绵城市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区海绵化建设改造;协调驻并各院校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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