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5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7〕5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全市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直各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认真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加强信息共享,厉行节约。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车建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窦力奋市环保局局长
何爱萍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孟德东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侯维国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谢禄雪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白安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雨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凌雁市国土局副局长
夏玉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石永明市住建委副主任
孟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郭志强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峰市农委副调研员
任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樊世明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杰太原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夏玉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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