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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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7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我市“五城联创”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年度计划要求,在巩固提高已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未达标指标达标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申报条件达标工作


1.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推进7项未达标指标达到Ⅰ级标准。


(1)确保2017年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5%)。(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确保2017年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85%(2020年达到95%)。(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加快太原植物园建设(争取2018年主体完工,2019年7月1日正式运行)。(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4)确保2017年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50%(2020年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确保2017年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60%(2020年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


(6)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制定政策,加强城市“其他绿地”控制,确保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7)科学组织交通体系,确保2017年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37km/h(2020年达到40km/h)。(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积极推进否决项指标达标工作


1.按照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维护绿线严肃性。(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继续实施晋阳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太原植物园、和谐公园、东篱公园等续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启动龙城公园、摄乐公园、大同路公园、迎新公园、双塔景区、狄仁杰文化公园、新沟郊野公园、明太原县城护城河、金牛湖公园新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六区各新建5个游园、5个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5%(2020年达到90%)。(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实现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2020年达到95%),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4.开展林荫路改造活动,确保2017年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5%(2020年达到85%)。(牵头部门:市园林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三)稳步推进一般指标达标工作


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至少有1项省、国家级园林可研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10%。(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开展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


4.开展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苗木,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6.加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争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得批准,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7.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确保2017年10%建成区建成海绵城市(2020年20%建成区建成海绵城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8.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实施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确保2017年度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西山办、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9.加强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把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0.加大山体生态修复力度,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西山办、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1.加大城市水体修复力度


(1)确保2017年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2020年保持6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确保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确保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12.通过关停搬迁主城区污染企业,加快能源清洁化步伐,以治理雾霾天气为重点,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任务(2020年达到292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3.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继续保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2017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2020年达到35%)。确保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4.加强城市道路建设


(1)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95%。(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2)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城市路网密度≥6.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2.9%(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15%)。(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15.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基本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16.确保2017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2020年达到30%)。(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7.确保2017年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4%(2020年达到40%)。(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18.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9.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确保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5%(2020年达到50%)。确保节能建筑比例≥65%(2020年保持6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0.确保没有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没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文物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


(二)科学规划,依法施治。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标准,科学规划,依法组织,积极推进,全面达标。特别是规划、园林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严格执行太原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绿色太原建设,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的“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增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的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绿化配套规章。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绿线巡查,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指标达标。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的方法,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绿线公示等4项创建指标否决项,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山体生态修复、城市水体修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等8项新增指标为重点,以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等为难点,集中力量,强力突破,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公园绿地建管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市级园林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根据需要足额安排。各区财政要加大本区绿化投入,足额安排园林建设资金。市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园林养护经费按标准逐年核定足额安排。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尝试以特许经营、PPP形式、公园绿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形式筹集园林建设资金。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园林绿地周边相关单位利用土地溢价收益出资代征代建园林绿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栽植纪念树、纪念林等形式参与公园(游园)建设。继续加大绿化配套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建立生态环境红线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资金。增加设立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专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经测算后由市财政根据需要足额安排。


(五)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权威机构对创建工作的评估机制,跟踪检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市组织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问责。


(六)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对照责任分解及年度计划安排表

【附件】: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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