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沼气、秸杆气生产和使用,农村燃气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8个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2.1.2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设立本级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3各燃气经营企业设立本企业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营区域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乡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液化石油气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
2.2.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预案;
(2)领导、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解除)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指导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2.3.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管委分管燃气工作的领导兼任。
2.3.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接收和传达、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事故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4)接收、核实、处理、传递燃气事故信息;
(5)发布燃气事故相关信息,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城镇燃气应急工作;
(7)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
(8)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情况,按照预案启动组成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原则上设1名现场总指挥和2名现场副总指挥。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4)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4.3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总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依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供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城乡管委:起草、修订太原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燃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检修和恢复供气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燃气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充足、稳定供应。
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综合监管法定职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燃气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组织群众疏散,进入紧急避险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做好灾民和抢险人员生活安置工作;组织灾民生活救助物资筹措、储备、调拨;协助相关部门核查灾情,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安排、拨付燃气事故应急资金并实施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电力应急、通信应急保障以及电力、通信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抢险人员、灾民和伤员救治和燃气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事故处置,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受损公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抢修与恢复工作。
市文化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安全用气教育宣传和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新闻报道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及质量监管。
市质监局:组织、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抢险、事故处置、调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强化城市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指导城市燃气供应体系建设;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提供事故现场规划资料;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地下燃气管线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气象局:提供燃气事故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服务。
市消防支队:组织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安全,组织事故区域电力设备抢修和事后电力恢复工作。
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保障燃气事故处置区域供水,抢修恢复燃气事故损坏的供水设施。
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负责燃气事故损坏城市道路(含桥梁)抢修工作。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液化石油气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及备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恢复供气。
2.6指挥部专业组组成、职责及权限
(1)抢险抢修组
组长:实施抢险抢修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
副组长:市城乡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燃气经营企业、市城乡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了解燃气设备设施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并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随时掌握现场险情变化,作好应对准备。
(2)消防救援组
组长:市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有火灾发生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实施防火、灭火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3)治安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实施警戒(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密切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4)应急专家组
组长: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城乡管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安监局、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燃气经营企业、大专院校以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科研机构和电力工程单位。
职责及权限: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指派,给予技术支持;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提出预防意见报告。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计委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职责及权限:准备抢险所需医疗场所、设备(药品、救护车等),及时全力抢救伤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城乡管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财政局、市城乡管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保障救援物资补充。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文化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协调指导市属媒体对事故进行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8)善后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城乡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属地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救治伤员,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事故调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燃气经营企业要在本预案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2)在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各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3.2监测
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完善燃气风险预测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台账。
(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燃气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3预警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级燃气管理部门作为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安排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摸清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4.2分级响应
燃气事故应急分三级响应。
4.2.1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燃气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市区10万以上管道燃气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一级响应。
响应措施: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省政府和省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燃气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组织到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2.2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燃气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市区5万以上管道燃气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二级响应。
响应措施: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组织到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向省政府和省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燃气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2.3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燃气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事故发生于敏感时期、敏感地点、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措施: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级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协调、督促属地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属地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应急援助请求给予支援。
(本条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下要求报送和共享信息:
4.3.1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燃气事故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等比较敏感的事项,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
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等。
4.3.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到达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报告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燃气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时,燃气经营企业在30分钟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材料;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0351-4227229)和省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情况。
4.4响应升级
预测燃气事故可能波及本市以外区域,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省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5社会动员
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需要,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可由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事故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心理疏导等工作。
4.6信息发布
发生燃气事故后,宣传报道组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安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事故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4.7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基本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保险
(1)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为参加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
燃气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事故损失,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1)事故调查机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建协调一致、管理有序的指挥体系,设立专门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燃气系统应急响应有关信息;
(3)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以及与有关部门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上一级燃气事故应急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燃气经营单位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需要。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储备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附则
7.1应急演练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应急办备案。
(2)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3)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7.2宣传教育
7.2.1应急宣传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预案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7.2.2应急教育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燃气销售、服务及设立安全应急咨询等活动,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3培训
各成员单位针对燃气事故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燃气经营企业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实施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2)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责任与奖惩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政府对处置事故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城乡管委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2.太原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附件】:附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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