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5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2:1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
并政办发〔2017〕5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
“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引导绿色出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与停车供需状况,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太原市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加快公共停车场及管理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大停车供给,盘活存量车位,实现车位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停车难,治理乱停车等问题。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设施与发展环境,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违法停车治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
2.坚持需求引导、用地节约、形式灵活、改革创新,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
3.坚持集约挖潜,推动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统一管理的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
4.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5.坚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分步实施,注重整合、统筹、优化各类资源,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6.坚持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停车难,治理乱停车等问题。
本指导意见所称可利用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路侧停车位、高架桥及立交桥底停车位、可实现车位共享的小区停车场等。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
建设智慧停车系统,有效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为公共停车场增加收益,为政府提供基于停车数据的分析应用。项目建成后,形成一套公共消费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物联网数据开放平台,基于web端和手机端提供服务,接入平台的停车类城市管理终端达到160万台,为太原乃至山西省停车服务相关的机构和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个并发访问与应用开发服务,支持国内主流物联网操作系统接入。
(二)主要任务
1.搭建智慧停车云平台
(1)选取规划使用区域,逐步铺设车位自动阻断系统。鼓励、引导使用车辆的终端-北斗魔盒以及停车管理员终端,建设政府管理监督平台,在停车数据分析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公共停车创造科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2)建设停车支撑系统。建设业务支撑系统,如停车引导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建设运营支撑系统,如建设管理维护、分时分区调度、客户呼叫中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支撑系统,如内部数据库管理、内部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后期维护工作,提高政府的管理力度。
2.建设“互联网+”与北斗精准定位智慧停车系统
基于“互联网+”与北斗精准定位智慧停车系统是运用后差分定位网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的城市级智慧停车工具。结合车位传感及智能收费管理终端,创新无人值守道路停车管理,实现不停车支付,并提供统一的停车诱导和预约服务,让市民准确掌握出行信息,避免因找车位造成的交通拥堵。同时,对区域内所有道路泊位和各类停车场实行统一的数字化编码,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全面整合;对占道车辆停放进行充分感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车位周转率和管理效率,杜绝逃费与违章占道停车。
系统的主要优势:
(1)车位信息共享。车位信息共享模式,将智能停车场联网,打破信息孤岛,提供停车场搜索、匹配、车位导航的进场服务,提高搜寻效率,实现就近停车引导。通过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联网,优化停车全流程。
(2)车位预定B2C。将停车场联网,提供车位预定服务。核心应用场景:出行停车位,包括路侧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商业类、公共服务类配建停车场等,解决车辆在临时出行时的流动性大、找不到停车位、停车体验差等问题。
(3)车位共享P2P。错时停车,打造车主的车位共享平台,盘活车位闲置使用权,缓解停车位供需失衡等问题。车位共享P2P核心应用场景:基本停车位,主要包括居住类和办公类停车场。基本停车位停车需求相对固定,空置问题是核心,城区潮汐式的上班族在小区和办公区之间切换,使得白天小区停车场富余,而办公区停车场紧张,夜间则相反,小区停车场饱和,而办公区停车场闲置。通过P2P车位共享可盘活停车位的闲置使用权。
3.推进停车场建设
鼓励国有投资公司、民营资本和停车设施制造经营企业,采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利用规划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城市地下空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住宅小区、医院、商场、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建设土地,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对学校、医院、繁华地段优先改造,修建立体停车场。
4.整合挖掘停车资源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挖掘、摸排路内公共停车资源;以属地牵头、部门联动为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将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尤其是商业繁华地段周边的单位、小区停车场,鼓励其积极对外开放,缓解商业繁华路段停车难问题;由负责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组成专门队伍对太原各单位、小区内部停车场及停车潜力进行全面摸排、统计。
5.划分公共停车区域及收费标准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开放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建成后收费标准以现有收费标准为依据,不可不合理涨价。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阶梯式收费。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6.利用新闻媒体推广APP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积极推广APP,创新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倡导单位、个人将自用车位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让有车族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
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会同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停车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停车场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和诚信档案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停车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各县(市、区)停车场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依法查处有关乱停车等违法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停车场规划管理等工作。
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财政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停车场用地保障、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停车场产权登记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建设经营性停车场企业注册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停车场税务管理工作。
建立市发改、公安、住建、城管联动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公共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在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中违规改变用途等行为,依法查处其责任主体相关责任。
针对非法停车场、私设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便道停车收费及私设停车地锁等违法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由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处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鼓励措施
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鼓励合法经营,鼓励高新技术在智慧停车领域应用;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政府每年对做出贡献的经营者从停车收费中列支给予奖励,对违法乱纪,不遵守规则的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或取缔经营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协调督办
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间;加大督办力度,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查询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着力推进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进展
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管理,采取“责任在一线落实、协调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的工作方法,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及时跟踪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每个主要节点和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共停车设施具体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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