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4个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娄烦县汾河水库、杏花岭区枣沟水源地、尖草坪区上兰水源地、三给地垒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徐县县城水源地、古交市城区水源地、马兰滩水源地、阳曲县县城水源地、娄烦县县城水源地、尖草坪区柴村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44.44%以上,劣Ⅴ类断面控制在44.44%以下。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和李八沟断面、古交市扫石桥断面、尖草坪区上兰断面等4个断面水质确保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清徐县美锦桥断面水质退出劣Ⅴ类。
(三)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在2016年完成市区7条治理的基础上,年内市区完成剩余10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达到省考核要求。国土部门监测的41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小店区12个、迎泽区2个、杏花岭区3个、尖草坪区12个、万柏林区2个、晋源区13个)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以2014年为基准)。
(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坚决取缔土小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加强日常环境排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改造。钢铁、焦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制药、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污水。2017年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锈钢产业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和清徐县政府负责落实)
4.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它河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逐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市、县(市、区)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或计划)。市级方案(或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县级方案(或计划)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单位,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进度。全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面完善各项设施,早日达产达效,发挥减排效益。加快推进汾东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35万吨/日)。古交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实现古交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清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日处理3万吨扩容改造工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万人以上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镇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国家要求的2017年底省会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建成太原市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日处理城镇污水厂污泥700立方)。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县(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区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全面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晋阳污水厂12万吨/日中水回用系统投运。(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推进有条件县(市)的创建工作。(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全面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汾河水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岚河湿地工程和汾河水库上游汾河干流地工程建设,保障汾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娄烦县政府负责实施)
2.加强市区河道水生态建设。综合整治北涧河、北沙河、北排洪渠、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实施源头治理,蓄水调洪,雨污分流。实现河水复清。打造多条快速交通,建成绿色长廊,生态环境得以全面提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政府负责落实)
3.全力完成黑臭水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雨污分流等措施,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2016年完成7条治理的基础上,加大治理力度,年内完成剩余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实现国家要求的省会城市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任务。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古交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城六区、古交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重点河段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实现美锦桥考核断面达标;完成阳曲县杨兴河综合整治工程,年底杨兴河考核断面水质具备达标条件。加快汾河古交下游湿地建设工程,为扫石桥断面达标提供保障。组织开展汾河温南社国考断面上游湿地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实现温南社国考断面达标奠定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清徐县政府、古交市政府、阳曲县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汾河治理三期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汾河南延三期水利工程建设,汾河小店桥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小店区、晋源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集中治理畜禽养殖集聚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8个。(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2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源利用使用,逐步扩大非常规水源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落实国家、省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鼓励电力、钢铁、焦化、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保护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成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措施。全面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实施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用水调度。2017年编制完成并印发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汾河流域太原段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落实全省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参与配合尽快建成山西“大水网”工程,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年度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跨市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等参与)
6.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山西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11个市县级(市级5个、县级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监测。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开展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保护区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全市5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汾河李八沟断面、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汾河上兰断面)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定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参与,娄烦县、尖草坪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编制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建立水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后报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每月3日前向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
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落实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结果。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市级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县级排名情况;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全过程公开饮用水水质情况。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7.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反馈及定期修订完善机制,并加大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任务。各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制度。实施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对水质恶化严重区域所在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办。
(三)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件:1.太原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2.太原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方案课题编制清单
【附件】:并政办发(2017)42号 附件.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