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5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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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5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和标准建设


(一)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牵头部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六)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三、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七)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八)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四、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九)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


牵头部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鼓励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广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和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十一)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十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有针对性的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建筑工地、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


(十三)深化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全面推行“三小”集中规模经营、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每个县(市、区)打造2个以上“三小”集中经营场所,大力提升“三小”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城乡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五、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


(十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


牵头部门:市农委


(十六)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统筹市、县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十七)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市食安办


六、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将“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增长速度及农业生产标准化率纳入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


牵头部门:市农委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二十)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打击非法收储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率。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案件严格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


(二十一)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推广实施食品冷链物流标准,健全完善服务规范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十三)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二十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多方联动、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辟谣,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十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


(二十七)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十八)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年内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加速推进古交市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三十)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市、县监管信息化平台和业务系统,提高移动执法终端利用率,大力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各部门检测检验、投诉举报、舆情分析等信息共享,并开展监测评估和预警交流。


牵头部门:市食安办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三十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十二)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督促指导小店区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启动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持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养殖场,在食品销售、餐饮消费环节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加大“双安双创”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展示“双安双创”成果,不断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支持度。


牵头部门:市食安办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三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牵头部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十四)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三十五)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部门:市食安办


配合部门: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十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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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