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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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



(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


(2016-2020年)规划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1.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1)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有5个镇列入了省百镇建设示范镇,其中,2011年清徐县徐沟镇和古交市马兰镇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示范镇;2012年清徐县孟封镇、阳曲县泥屯镇和娄烦县静游镇被列为“百镇建设工程”示范镇。2015年又有晋源区赤桥村、陈家玉村申请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



(2)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底已完成40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并同步启动建设工作。



(3)农村危房改造取得较大成效。中央、省、市、县累计投资2.7亿元,为全市23567户(古交市5530户、清徐县3900户、娄烦县5925户、阳曲县6672户、小店区540户、迎泽区50户、杏花岭区235户、尖草坪区215户、万柏林区80户、晋源区420户)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



(1)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建设按照“扩大规模、提高水准、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为引领,以精品片区为重点”,积极推进了南部区域、晋阳古城的开发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组织实施了长风商务区场馆会展工程、汾河南延美化治理工程、太原南客站工程;构建完善了以中环、建设路、阳兴大道为代表的城市快速路系统;提质改造了府东、府西街、并州路、长风街、南内环、学府街等城市主干路;对城市次干路及支路系统进行完善,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及交通条件。此外,结合城市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同步配套实施了供热、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防汛、污水处理、公交场站、交通设施等,累计完成投资800多亿元。累计新建、改建主、次干道200余条,背街小巷350条,总计实施里程520余公里。



(2)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进良好。完成《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8年)》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2015年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启动建设。



3.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根据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棚户区住房状况调查,2011年,编制了《“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规划》。2013年,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后,对规划进行调整,确定了“十二五”期间19.49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其中,廉租住房0.7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6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68万套,棚户区改造12.88万户,限价商品房0.6万套。实现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基本构建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一体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全市新建保障房22.7万套,基本建成(含竣工)12.03万套,保障房覆盖率达25.33%。



4.建筑业健康发展



(1)建筑业产值稳步提升。共完成产值9000亿元,平均增速为7.5%。对建材、机械、冶金、木材等相关行业起到了拉动和辐射作用,带动了各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2)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序推进。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2006家(含省属企业61家),其中总承包企业621家、专业承包企业1182家、劳务企业203家。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巩固实力,进一步扩大本地市场占有率。同时,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外埠市场。



(3)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评价,依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定期从资质条件、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形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



(4)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积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简化环节,提高效能,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的透明程度。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加大对建筑施工中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建筑质量整体受控和建筑安全平稳运行。以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保障了全市建筑质量整体受控和建筑安全平稳运行。



5.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加快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步伐,起草了以《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相关办法,完成了房地产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建设并进入了试运行。加强资质管理,严格企业准入清出制度,“十二五”末,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705家,其中:一级房地产企业2家、二级房地产企业70家、三级房地产企业82家、四级房地产企业303家、暂定房地产企业248家。



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30.90亿元,施工面积20542.34万平米,新开工面积3990.04万平米,竣工面积1441.51万平米。新建商品房上市面积4156.3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面积为2699.53万平方米。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小康社会既定目标。房价增长平稳,2015年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8154.16元/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平均成交价格7427.81元/平方米,分别较2011年增长了17.9%和22.6%。



6.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迅速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迅速,行业队伍素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先后完成了长风商务区、城市中环快速路、万达广场、富力城、绿地世纪城等一批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任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经济社会效益快速增长。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4倍,实现利税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3倍。



(2)工程勘察设计队伍取得了新发展。2015年底,共有勘察设计单位27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8家,涵盖21个行业,从业人员达到26095人,比2010年增长3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3526人,其中注册执业人员3743人,比2010年增长70%。全市新增勘察设计企业63家,新增甲级勘察设计企业30家,新增乙级勘察设计企业17家。



(3)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针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中存在的资质挂靠、出借图签、人证分离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维护了勘察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



(4)勘察设计质量明显提升。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图纸质量呈上升趋势。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得到了及时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BIM技术、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科技成果推广步伐明显加快、应用规模显著加大。



7.建筑节能应用和绿色建筑建设稳步推进



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狠抓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化公共建筑能耗检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严把节能设计关和施工许可关,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认真执行节能强制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以“太原亚太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园区”等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作为示范,带动了“绿色、健康、环保”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2)积极培育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共有16个绿色建筑项目成功申报并获得标识,面积共计210.65万平方米;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69个,面积共计841.34万平方米。



(3)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1-2013年改造项目执行50%节能标准;2015年改造项目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4)大力推动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成以工业余热利用为主要特色,污水源、浅层水源、土壤源、深层高温水源等多层次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全面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格局。推广实施节能示范项目58个,面积560.5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约48.65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83.84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建筑应用面积约228.06万平方米),超额34.55万平方米完成示范城市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统筹发展任务仍然艰巨



(1)城市空间零碎。在太原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城中村”,城中村道路与城市街道犬牙交错,致使市区用地边界不清,管理混乱,严重妨碍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中村存在环境面貌破烂,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服务功能配套不全的问题。



(2)卫星城镇发展缓慢。“大城区、小郊区”的格局抑制周边地区发展。城区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密集,造成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郊县卫星城镇和各类城镇发展缓慢,没有形成明显的集聚效应和经济规模。



(3)城乡基础设施缺乏共享,城市基础设施对外辐射能力弱。城乡结合部路网密度低、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城乡一体化考虑不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追求自成系统的倾向严重。



2.城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刚起步,未能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求,落后于城市空间的拓展及城市经济发展;晋阳湖地区、汾东地区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支撑新区开发建设,亟需配套完善;主城内部分街巷路面破旧、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及生活质量;北部区域(北大街以北,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西分别以东西山为界)受铁路、高速公路、太钢等工矿企业分割,现状道路断头路多、堵点多、交通瓶颈多,不能形成完整的城市道路体系,车辆绕行线路缺失,南北不通,东西不畅。



3.棚户区改造的瓶颈问题未得到破解



棚户区改造中房屋征收拆迁难的问题仍突出,“人、地、钱”等瓶颈问题还没有得到破解。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尚未健全。



4.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



基础设施建设仍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多元化局面尚未全面形成,融资体制不完善,投资公司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5.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不畅



建设行业仍然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缺少合力、效率较低等问题,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亟需进一步理顺。因管理体制原因,违法建设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依然存在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等现象,城乡建设管理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6.建筑业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劳动密集型、粗放型发展方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建筑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结构不合理,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尚不到位,应对竞争的能力不强。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需进一步加强。



7.房地产业去库存压力较大



2015年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为1527.7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为856.99万平方米,住宅消化周期约12.5个月,商业地产消化周期约52个月,房地产业去库存压力较大。



8.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还不够完善,对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有待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未形成规模,节能效果不够明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如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财务开支都已实行了预算管理全覆盖,住房产权已经归个人所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权单位实际上没有出资渠道。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经过几年运营,面临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如污水源项目,由于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原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等原因,污水资源短缺或中断,热泵机组无法正常运行。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把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机遇,依托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发展道路,突出科学规划、集约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以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内涵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加快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现代化建设,实现城乡发展良性互动,把我市建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超前规划建设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壮大城建经济,为太原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2.以人为本原则。端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使城乡建设最大限度地惠及全市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规划先行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功能,维护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区、开发区抓好城乡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和依法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科学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着力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把城乡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效益的轨道上来。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5.改革创新原则。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全过程,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深层次矛盾,为其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6.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各区、开发区建设与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地上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好地下管线建设工作;统筹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重点抓好次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建设与城乡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7.特色发展原则。从本市实际出发,在维护建设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统一性、严肃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实施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8.绿色智能原则。走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人文城市、智慧城市、低碳生态城市。推进城乡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乡村的宜居性。



9.市场化原则。坚持市场主导,跨越发展,抢抓机遇。以增强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建筑、勘察设计、房地产等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建设与产业协调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和太原“两个走在前列”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城乡统筹发展迈上新台阶、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建筑业健康平稳发展、勘察设计业持续发展、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



1.城乡统筹发展迈上新台阶



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走适应我市实际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完成170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并同步启动建设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新成效,于2018年前完成全市剩余7864户农村危房改造。



传统村落保护取得初步成效。创新传统村落支持政策和保护管理体制,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综合能力。



2.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依托城市规划空间用地布局,顺应南北相对狭长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总体要求,构建未来太原城市以快速路和主干路网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保障机动化适度发展情况下交通运行的现代化城市道路系统。力争2020年建成区路网密度提高到8km/km2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3.0平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同时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3.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多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棚户区改造,“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剩余的4.32万户、208.6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市民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每年平均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左右,五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00亿元。到2020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25%左右。



4.建筑业健康平稳发展



加快转型升级,调整结构,进一步增强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资源型向节约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率约8%,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力争达到2860亿元。



5.勘察设计业持续发展



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培养造就一批满足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占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18%。勘察设计一次审查合格率达到45%以上,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率达到100%,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率达到100%。



6.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方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创新城乡建设管理模式和手段。



7.绿色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



新建建筑实行65%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率先实施75%的标准,争取到“十三五”末实现75%节能标准落实。完成全市约4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50%,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达40%。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1.城中村改造



把城中村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工程和重大战略工程,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部170个城中村整村拆迁并同步推进建设改造。



合理制定政策,在制定城中村改造总体政策及拆迁安置等具体政策时,做到依法依规、切合实际、具体可行。抓好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信誉度高、社会责任感强、资金实力强的知名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做好拆迁工作,把拆迁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安全拆迁、按期拆迁,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加快回迁安置,优先拆除、转让回迁安置地块,优先办理回迁安置房项目手续,优先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做好风险防范,切实做好资金流向、回迁房建设、建筑质量、房地产市场、社会矛盾等风险防控,确保蹄疾步稳、安全可控。抓住城中村改造机遇,同步规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水暖电气、道路、绿化、停车场、环卫等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2.城镇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循序建设、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完善功能、合理布局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优化,建管并重,积极贯彻“小城镇、大战略”方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增强小城镇对非农产业人口的吸纳能力以及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实现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加快太原城市圈建设为龙头,带动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功能互补、梯次推进的统筹协调局面,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



(1)树立先进理念,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一是科学规划,全面提升完善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县(市、区)总体布局、各乡镇村区位特征、经济发展、产业特点、人口分布、人文特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二是注重质量,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城镇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城镇路网、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着眼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加强监管,坚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紧急通告,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四是按照“多规合一”理念,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创新规划编制办法,综合安排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布局,强化规划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2)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



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市域范围内形成“一核、三片、两带、多联”的城镇空间结构。“一核”指太原中心城区,与晋中盆地的其他城镇共同组成太原都市圈,是山西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载体。“三片”指太原都市区外围分别以阳曲县城、清徐县城和古交市中心城区为核心的三个城镇产业发展片区。“两带”指西部生态保护带和东部生态保护带,是维护都市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区。“多联”指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多个重要通道,包括东向的石太通道和石太二通道,北向的北同蒲通道,西向的太古和太佳通道,西南向的太中银通道,南向的大运通道和东南方向的太长通道。



(3)加强重点镇的建设



推进古交市马兰镇、阳曲县泥屯镇、清徐县徐沟镇和孟封镇等重点镇提档升级,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



(4)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乡村的能力



一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二是加强城镇住房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投入。三是加大城镇公共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镇办学条件,健全各阶段教育体系,完善教育功能。四是加快城乡一体、区域联动交通基础设施对接。



(5)推进产城一体,增强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6)搞好农村危房改造



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保证质量安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引导帮助农民建造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提高贫困农户的居住安全水平。2018年前完成农村剩余危房改造。把小店区作为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装配式农房建设,使人居环境更加舒适。



(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对青龙古镇进行重点保护和开发利用。因地制宜,体现青龙古镇当地特色,鼓励村民参与,杜绝盲目拆旧建新;改善村落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生活环境、以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让村民在保护中得到实惠。



进一步挖掘、抢救、整理传统古村落,进行分类管理,挂牌保护。根据普查结果,对不同价值的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分出轻重缓急,确定保护等级,公布保护名单,落实保护措施。列入保护名单的村落都实行挂牌保护,每两年对保护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保护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着眼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出行条件。通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城市水体进行整治并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1.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特别是轨道交通、快速路系统建设改造,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轨道交通建设



大力发展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建立低碳高效的客运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太原市中心城区交通供需矛盾。促进和引导城市空间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续建轨道交通2号线,长度32.9公里;新建3号线全线(31.5公里)及1号线一期工程(28.95公里)。形成轨道交通“组合环向四面幅射”骨架网,总里程约93.35公里。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21%。



(2)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



①主城区内,改造解放路、旧晋祠路、千峰北路等城市主次干道,新建学府街东延、和平南路南延、东中环北延等城市主次干道,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并同步配套实施排水、供热、给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出行条件及沿线居民的生活条件。结合主、次干道建设,打通、改造其沿线两侧街巷,实现主次干道建设成果的深度辐射,“以线带面”地带动干道周边环境质量、交通条件的整体提升。结合街巷改造,实现主次干道交叉口微循环,充分体现街巷疏解交通压力的功能。



②结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实施108国道快速化改造、通达街改造等项目,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提供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保障。



③结合晋阳湖地区、三给片区、汾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完成通达桥、十号线桥、迎宾桥三座跨河桥梁建设项目,十号线、通达街、芮城街、汾西街、南屯路等道路建设项目。通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新区开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④配合“青运会”举办、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城市重大功能板块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做好晋阳湖地区、客运南站地区等区域开发建设,实施南中环街东延等道路建设项目。



⑤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人车分离、步行安全和交通高效为目标,重点考虑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到“十三五”末,共建设人行立体过街设施60处(不含新建快速路及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的人行立体过街设施)。



2.城市水体整治



(1)加快汾河美化三期工程建设,与城郊森林交相辉映,凸显“三面环山、一水中分”的山水城市大格局。



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北延工程,南起柴村桥北500米,北至中北大学下游汾河一坝,长度9.3km,规划河道宽度200-400米。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南延工程,北起祥云桥南500米,南至迎宾路南2000米,“一河两岸”规划河道长度12公里,规划河道宽度450米,景观建设面积约170万平方米。



(2)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汾河太原段等主要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3.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按照住建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加强与城市建设其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危房改造、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推进区域整体整治,逐步实现海绵城市总体要求。



(2)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经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确保得到严格执行,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等环节。



(3)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具体滚动计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实现有机更新。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优化城市公园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转变城市道路建设理念,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



(4)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拓展投融资、建设维护管理新模式,提高综合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海绵城市试点示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住房体系,改善居住条件



坚持“加强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加强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企业和住宅小区的整体品质;优化行业监管服务能力,提高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保障性住房体系



(1)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探索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剩余的4.32万户、208.6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2)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棚改建设时序,以道路建设为载体,同步实施集中供热、城市供水、供气、雨污分流、电力、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3)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结合人口规模控制要求、保障对象需求、房地产市场形势等状况,通过市场筹集房源,采用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将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运营、退出等审核环节监管,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



2.商品房体系



(1)结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巨大的交通便利条件和经济吸引力,推进沿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2)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①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市购房。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取消购房限制条件,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房地产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古交、娄烦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



②落实个人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③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效减少实物建设总量和市场供给。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④打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用房供需通道。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商品住房市场筹集。取消实物配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申请户型调整。2016年以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



⑤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主动采取打折销售等多种方式促销,适当降低房价。着力引进国内知名企业,以其品牌效应、开发品质和市场营销能力,拉动市场,促进销售,抵御风险,增加优质房地产产品供给。



⑥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跨界房地产。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对已供应但未开发的住宅用地或商业经营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对户型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支持非住宅项目转型利用。



⑦加强规划调控,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市规划、国土部门与市住建、城管、房产等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房地产库存情况,并作为编制城市规划和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布局的基础。



⑧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搭建房屋租赁平台,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系统,推行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房源;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将库存房源通过房屋租赁平台向社会出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发展租赁地产;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3)鼓励房企做大做强,促进房地产开发向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发展



积极引导支持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吸引和引进实力雄厚的外地房地产企业进入太原开发,促进本地优势企业壮大规模。形成5-10家资质等级高,能够跨地区、跨行业、适应现代房地产业发展潮流的大中型房地产企业集团,带动产业发展和升级。一是鼓励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其在土地储备、资金以及人才资源方面优势,成为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的主导力量。二是加大引进外地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市房地产业的力度。三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意识,通过竞争、淘汰、重组、兼并、整顿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整合,形成优胜劣汰的格局,使部分重信誉、品牌好、实力强、服务优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脱颖而出,促进房地产开发向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发展。



(4)创造有序的发展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分析,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大力发展二级市场,激活三级市场。



(5)提升政府的服务功能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市场风险防控;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监测,继续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房地产统计,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开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制度,努力防范市场风险;继续提高对房地产类“直通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尽量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服务型队伍。





(四)调整优化结构,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客观分析未来建筑业发展环境,尤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全球经济走势、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政策和科技进步趋势等对于建筑业的影响,明确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通过发展战略指导、推动建筑业在较为充足的市场需求环境下,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型升级,调整结构,拓展国际国内市场,进一步增强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资源型向节约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总分包比例协调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行业生产的协作化和专业水平。调控建筑业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向开发与建筑、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方向转变,拓展经营领域。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建筑业企业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提高施工现场装配能力和机械化生产水平。





(五)整合转型,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迅速发展



1.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建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监管,研究出台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办法,加强批后管理。按照“完善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发展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2.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发挥其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把关作用。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3.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引导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未来的战略性需求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勘察设计单位采用创新的先进技术,延伸产业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4.加强行业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图集编制修订。鼓励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平台,探索“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行业信息化中的应用,提升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



5.夯实“人才兴业”基础。引导和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重视对工程勘察设计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支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大对注册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增加注册人员数量;鼓励和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以提高执业技能为目的、形式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和其他培训活动,加强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为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提供人才保障。



6.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信用档案系统,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和信用评价标准,及时采集、公布诚信信息,加强对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的监督。



(六)坚持绿色节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水平



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主线,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新建建筑规划阶段建筑节能审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强和完善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新建建筑规划阶段节能标准审查执行率100%;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100%;施工进度强制标准执行率100%。落实建筑节能向县(市、区)延伸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市、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检查督导,推广示范项目。



2.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完成全市约4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3.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力度,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工业余热利用、地热能利用和污水能利用等领域,在新设计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以及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益性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到“十三五”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



巩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成果,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原都市核心示范区”(包括太原市区、清徐县城、阳曲县城)。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浅层地热能采暖制冷、污水(中水)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热源的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打造“长风商务区”“太原大学城”“汾东新区”“枣园新城”“山西省高校新校区”以及“清徐、阳曲县城生态城”等一批集中连片示范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发展太阳能、LED节能型路灯照明。



4.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继续加大绿色建筑发展力度。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规模在10万平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居住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5.做好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



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的积极推广与应用;支持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开展示范工程,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与先进地区开展科技合作,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等项目建设。



开展节能技术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信息化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建立建筑节能能效监管平台,继续做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实现远程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开展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七)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建筑市场管理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着力引导和改进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模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继续落实合同履约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对接,逐步推动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构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素质为主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1)强化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安全专家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综合评价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施工现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①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及项目,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实现建筑安全生产闭合管理。



②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阶段性、季节性安全管理重点环节和主要问题,如高支模、塔吊装拆、活动房坍塌、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脚手架、机械伤害等经常性多发性事故隐患,加强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增强安全管理的预见性、可控性和防范性,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③强化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抓好易引起群死群伤部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装拆告知、使用登记等主要环节监督管理。



⑤合理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将其纳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卫生检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等专项制度;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推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加快科技兴安工程建设



①有序高效推进建筑施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内容。



②加快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和图集研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装配化程度,实现安全防护用具定型化、工具化;逐步推广塔机记录仪,对塔吊操作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记录和安全技术控制,实现以“机”管人、以“机”管“机”,确保机械设备在各类状态下的安全使用。



③完善太原市建筑安全专家库,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征集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通专业知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理论水平的建筑安全专家,协助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等。



3.质量监督管理



(1)深化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参建七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永久性责任标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档案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确保每年新开工项目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率、信息档案建档率及新竣工项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质量责任。



(2)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权威性。积极实施差别化监管模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质量监督联动执法机制,整合质量、安全、图审、市场、招投标、稽查等多部门力量进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3)规范检测市场,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探索建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实施主体结构专项资质分级管理,实行检测机构主体结构专项资质三级分级管理,并核发能力证书。



(4)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扎实开展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研究探索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5)健全工程监理机制



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加强监理工作标准化建设探索研究,制定规范统一的全市监理工作系列标准化管理方法,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行为的检查。



4.法制管理



提请出台和修订一批质量较高、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相应配套文件,充实完善现有建设法规体系。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5.人才管理



积极推进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人育人、教育培训、评价分配、发展服务等各类机制。



6.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基础环境、政务信息资源和业务协同应用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体系,建立具有统一信息平台和各类信息的数据库,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环节,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网上办事和服务群众功能。



(二)加强资源整合及组织协调



进一步整合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提高县(市、区)层面的贯彻执行力。进一步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重大项目建设、城市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资金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健全协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三)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制建设



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同社会、经济环境,适时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动态研究。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修订中重点加强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内容。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教育,增强行业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逐步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机制。



(四)创新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益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的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过程管理,严格资金控制,不断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统筹安排资金,科学制定资金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供给,维护融资信用。



(五)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健全行业选人育人、教育培训、评价分配、发展服务等各类机制,依托“党管人才”的体制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各类相关优秀人才统筹调度与使用的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六)加强技术储备,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先进技术、材料推广应用,重点突破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构建以及低碳城市建设、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综合技术。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利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出台一些刚性的激励措施,着力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形成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城建系统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国内外最新的科技成果。



(七)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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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