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2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7〕13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2:22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7〕13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7〕2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7〕13号


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3号)要求,经认真梳理,我市对其中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了清理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事项落实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7〕13号文件对应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晋政发〔2017〕13号行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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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