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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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


(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按照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概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工作目标,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民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水平。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严格安全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行政审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日常巡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异地检查、专项督查、联合执法、有奖举报等方式,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八大行业”、建设施工、消防火灾、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提高。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广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推进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淘汰工作,淘汰非阻燃电缆、提升机、木支护、二次爆破、人工装载等落后技术装备及工艺。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了100%,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提高。全面推动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月”宣传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


(五)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至“十二五”期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5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6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7以内。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

2010年降幅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

0.15

0.041

72.67%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65

0.687

53.36%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

0

0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16

2.2

47.12%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技术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社会共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施治,强化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管理手段由行政强制向法律和经济手段转变,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2.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契机,在重点行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性安全技术,推动安全监管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转变。


3.提升本质安全,强化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提升市场主体本质安全水平。


4.关爱生命健康,关注生产安全。倡导服务型政府,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提升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更加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十三五”安全生产指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平均数以内。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35以下。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安全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省、市、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要求,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全面推进网格化安全管理,杜绝监管“盲区”,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审核机制,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实行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积极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企业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推行企业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过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使岗位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标准化创建,开展行业自律试点,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息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继续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和强化基层服务工作机制和暗查暗访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加强对乡、镇(街道办)的过程性考核。


(二)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1.强力推进安全科技研发能力。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主动对接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市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鼓励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联合开发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完善市、县(市、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安全科技型企业,一批安全科技领军型专家。推进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2.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实施“机械化、自动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减少危险岗位人员数量和人员操作。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安全技术转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激励和政府补助机制。


3.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出台《太原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聘用条件、程序、聘用年限、权利义务、劳务费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自行完善和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推进专家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律和专业技术支持。


4.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适应“开放、分享”的互联网思维,建设市安全生产数据云中心,探索实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1.健全基层监管执法机构。推动市、县(区)、乡(街道办)三级政府及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强化乡镇(街道办)、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推广安全监管执法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良好形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定期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2.强化监管执法能力保障。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保障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以及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和执法用车保障政策。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现安全投入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3.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执法模式。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建设,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审批监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的强制作用。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职业卫生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备案工作。


4.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和手段。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安全监管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管执法人员尽快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开展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日常化、规范化。实行全员执法,细化量化年度执法计划,对检查结果依法处理,确保履职到位。开展专题执法,突出隐患大量存在和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加大对非事故案件的查处。推进基层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和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大安全执法体系,适时开展部门之间执法交叉检查。加强事故查处力度,开展“一般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特别是刑事追究试点和探索,推进事故查处见报曝光。


5.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以防范事故为目的、以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程度为依据,实行按风险等级制定检查执法计划。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办法,按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透明、高效、廉洁。整合执法资源,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解决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动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推行事故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网上直报制度。规范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6.加强企业诚信等级建设。促进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以标准化建设达标为基本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对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进行等级评定,并公布诚信信息,推进安全诚信建设与信用建设相衔接,强化信用激励制约作用。探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融合。


7.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培养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企业委托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机构参与管理等模式,发挥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企业安全管理、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进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扶植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分析、人员行为“三位一体”区域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强化生产及相关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人员资格准入,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坚决清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100%。


(五)完善隐患治理体系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煤矿。严格贯彻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六个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完善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办法。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推进煤矿安全文化长廊建设,扎实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以文化促管理、促安全、促发展。所有生产矿井全部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整顿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煤矿;超时联合试运转或联合试运转超出建设区域的煤矿;生产煤矿存在超公告能力生产现象的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建立规范的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秩序。


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推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换代工作;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评判体系,真正实现“以风定产、以抽定产、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生产矿井全面达一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基建转产矿井达二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


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强化基础技术管理,严格井下探放水规定,保证探水作业的可靠性。严格按照采空区“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规范探放水技术标准。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以及“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规定,全面做好防治水工作。


2.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逐步建立全市非煤化数字矿山,推行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业务平台和电子地图,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自动化水平,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落实矿山重点县(市、区)矿山安全发展规划,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整治。强化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全面实施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使用撬毛台车、现场炸药混装车和井下先进适用运输装备。尾矿库重点整治危、险、病库,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和重点采空区灾害治理,鼓励地下矿山对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并进行综合治理,推广使用干式排尾和模袋法筑坝,建设干堆库,实施尾矿充填开采,建设无尾矿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加大已闭尾矿库的维护和管理。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培训,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3.危险化学品。全面加强安全管控,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环节整治。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管理、危险工艺管理、重点部位关键区域管理和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管理的安全符合性。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分区域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推广应用和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穿越公用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管。优化产业布局,推行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发展模式。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杜绝因第三方盲目施工导致管道安全事故。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按照属地分片包干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


4.冶金工贸。继续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企业煤气、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易发、复发区域(部位)安全管控。以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完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控隐患。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5.涉尘涉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深入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加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增强涉氨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本质安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作业人员未经通风和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6.道路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推广应用安全、环保、标准货运车型。规范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以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旅游包车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旅游大巴、班线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等行为。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完善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强化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查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快超限自动检测系统建设。强化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实施临水临崖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危险路段整治工程、危病桥隧修复改造工程。


7.城市运行安全。落实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条件,统筹规划城市地上地下交通建设。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正式投入运营前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推进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预测预警能力建设。


8.消防。紧紧围绕科技化、法制化、信息化,努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执法工作水平。各行业认真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者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深入排查治理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防火(物理)隔离、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以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为重点,严厉打击消防违法非法行为。加强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推动无专业消防力量的县(市)完成消防队(站)建设和乡镇街道、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山西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进文物古建筑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家庭等重点场所及重点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督办整改力度,确保按期销案。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强化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


9.油气输送管道。建立完善覆盖油气输送管道规划、建设、保护、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管道安全运行法规制度、地方标准和应急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排查治理占压油气输送管道,违规交叉、穿越以及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严禁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避免形成新的隐患。


10.建筑施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强化建筑施工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把施工(开工)准入关,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深化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突出环节安全管理。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积极推广建筑工地视频监管技术,广泛应用塔基防碰撞黑匣子技术,试点施工升降机面部识别系统,大力推广新型支模架应用。


11.民用爆炸物品。推动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模式。建设完善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广应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扎实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鼓励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民爆行业的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支持军工和民品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合作。建立并完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努力创建国家级民爆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中心)。加快环保型震源药柱及起爆具生产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动硝酸铵水溶液及配套水、油相技术的应用,开展少铅无铅延期体制造技术、环保型高性能起爆药制造技术、无铅污染测试标准的研究与应用。推进民爆行业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品种、规格和服务方式转变,主动对接下游行业,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不同的爆破方式提供不同的民爆产品,为用户提供最优选择。


12.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加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做好检修维护、更新改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13.特种设备。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分类、全过程安全监管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依法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管理,完善考试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应急救援效率。建设完善覆盖全市、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以县(市、区)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充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深化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全面应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云平台,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消除监管盲区。力争出台《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公共安全。以重点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抓手,统筹兼顾,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城市道路桥涵、池渠等市政设施以及城市排水、防涝、供水、供热、燃气等行业进行日常检查、实时控制、反馈监管的闭合管理模式。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尽可能的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以应急体系为支撑,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并科学高效的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宜居和谐城市提供保障。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和海绵城市建设,继续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各类市政管线、罐区、库区、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气体液体泄漏等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排查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点进行重点动态监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及时进行整治。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在安全生产及危险源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涉及单位和部门的生产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不能按时进行检查和整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给予相应处罚。


15.农业机械。重点实施“八大创新示范工程”。重点发展玉米收获机械,使玉米机收水平达到75%以上;新增设施农业机械设备2.8万台(套),80%的日光节能温室实现机械化卷帘或机械化耕整地、气体施肥等项作业;在古交、娄烦、阳曲实施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工程,发挥示范基地带头作用,逐年扩大实施规模,至2020年马铃薯机械播种、收获面积达到10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30万亩,机械深松20万亩;发展机械化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等各种节本增效农业工程,实施规模达到100万亩;建设蔬菜、小杂粮、奶制品、饲料、果品加工示范户(企业)等项目,使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推广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作业面积达到50万亩,年加工秸秆45万吨;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个,发展各类农机大户150个。


(六)提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1.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和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2.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在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


3.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县(市、区)、乡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强化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4.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卫生执法保障水平。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执法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率。改进工作方法,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公正、公平执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有效控制。


5.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到2020年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8%以上。


6.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技术支撑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职业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7.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选择确定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县(市、区),实施重点监管。以尘肺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非煤矿山、化工、水泥、金属冶炼、电子制造、木质家具、石棉加工、造纸、制革等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企业。加强对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苯、汞、二甲基甲酰胺等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安全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准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管理机制。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是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使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变更,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案由、处罚依据等案件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按受社会监督。


(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职能,做到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推进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应急避难场建设与管理、社会动员、救援队伍和重大应急装备调用等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各职能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作,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联合体,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重点推进市内区域性应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处置等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覆盖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快速联动机制,建立部门间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安全生产数据云进一步完善市应急响应平台,实现与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监管平台、政务办公平台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强化事故报告和调度制度落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注重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主动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政企合作建立动态应急物资储备库,科学配置应急储备物资。加强事故单位与政府应急救援联动,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鼓励重点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管理,引导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客观、公正报道事故信息。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市、县(市、区)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协调、资源管理、预案管理、数字化演练等功能应用。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


(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建立以“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观。拓宽安全生产现代化传播途径,加强安全生产舆论正确引导,扩大安全新闻影响力,传播安全正能量。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强化基础阶段安全教育,大、中、小学开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安全课走进课堂。开展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预测调查,明确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领域,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安全专业,建立完善安全专业毕业生安全岗位就业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储备,建设门类齐全、技术素质优良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教学课程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推进安全培训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前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安全文化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底以前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92%、85%和70%以上;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依托太原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开放式信息平台,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推广与应用孵化,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危险源安全状况实时分析,实施安全隐患动态有效监管。


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全市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推动全市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开展。


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开展“头顶库”治理工作,保护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市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


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安全工程。推进化工集中区域、危险货物存放场所、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区域、场所实施整体安全风险评价项目,对超出风险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实施安全搬迁。对重点区域周边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企业、人群密集场所、敏感目标实施搬迁安置。在重点化工集聚区实施区域安全管控一体化工程,逐步推进封闭式管理。设立市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工程。全面排查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管道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确保已建和新建管道沿线不产生新增隐患,并保证第三方施工安全。


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工程。全面治理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合用场所火灾隐患。对标准厂房、库房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场所,全面实施厂、宿分离;对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场所,实施厂房硬隔离,并采取架设室外疏散楼梯、配备基本消防设施等措施。


(四)公路安全防护工程


建设完善公路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以特长隧道、连续隧道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路段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改造无人看守平交道口。


(五)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改造、维护老旧管网,建立数据库。强化城市运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管理,实现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智能管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大中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区域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


推进矿山重点县等重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多级联动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工程,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


以地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以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应急响应系统为重点,建立市、县、乡镇、企业互联互动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实现对重大隐患和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监控及风险分析评估。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推进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析技术支撑平台。以防治员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动各方力量,严格考核奖惩,加强督促检查、合力解决规划中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


(二)建立完善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干部配备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倾斜。从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税收、信贷、保险等经济政策和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政策,安全装备自主创新支持政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安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目标实现、主要任务完成和重点工程实施的对策措施。财政部门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投入。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企业加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与控制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


(三)建立规划推进和评估机制


各级各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按年度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开展全面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各部门将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完善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将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范畴,增加规划核心内容的约束力。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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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