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5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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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5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建档立卡农村


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


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及职业转换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1500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努力帮助缺乏技能的人员掌握一项初级以上技能、已有技能的人员提升一个技能等级、转换职业的人员增加一项新的技能。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报名组织


(一)免费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为我市娄烦、阳曲两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在满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前提下,为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可将部分培训意愿较强、素质条件较好、能够起到转移就业带动作用的普通农村劳动力纳入免费培训对象范围。对未就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生优先提供免费培训。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一般在16至50周岁之间,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要求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对市场需求看好、品牌效应明显、培训后容易就业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免费培训报名组织。免费培训报名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依托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注重发挥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动员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并及时送达选定的培训机构。报名组织所需经费,由各贫困县财政预算安排或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培训实施


(一)确定免费培训职业(工种)。市人社部门根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计划,重点选择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的职业(工种)实施免费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实施的免费培训职业(工种),根据国家相应职业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初、中、高级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编写或选定相应教材,确定培训时间。


(二)明确职业培训免费标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资金按四个档次确定:A类每人4000元、B类每人3000元、C类每人2000元、D类每人1500元。培训时间掌握在30天左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资金比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相近职业(工种)标准执行,单项能力培训每人1500元。


(三)择优选定免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由市、县共同选择太原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免费培训任务。培训资源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市级仍无法满足的,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鼓励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匮乏的贫困县利用现有场地资源,与太原地区职业教育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引进师资和设备技术等,共同开展免费培训工作。支持贫困县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劳务合作,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选定为免费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式劳务输出培训。


(四)强化免费培训机构责任。免费培训机构对培训期间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负责,校长或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所承担的职业(工种)培训任务,做好培训教学资源配备和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安排培训学员学习、生活。按照规定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完成培训课时,强化实训实操,保证培训效果。培训课时一般采取全日制培训形式连续完成。对情况特殊的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也可采取非全日制或弹性课时形式培训。确保累计完成课时足额有效。


(五)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免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开班后5日内,为参加培训的学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申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在学员培训期满前完成考评鉴定。经考评鉴定合格的学员,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之前,核发太原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证书。等级考核、培训结业测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考核测试并出具结论。


四、就业服务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贫困县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制定免费培训学员就业服务专项计划,针对性开展岗位征集、专场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县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与培训机构对接,详实掌握学员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匹配省内、省外各类用工需求,帮助培训学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鼓励创建劳务品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网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平台、输出通道,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授课内容,创建“太原面食”“晋阳家庭养老护理”“并州催乳师”等劳务品牌。组织培训学员实现“品牌”就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合作共建。


(四)创新稳定就业机制。对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培训学员,积极纳入“员工制”管理试点范围。推动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输出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制度保障下稳定就业脱贫。


五、政策支持


(一)落实免费培训资金。根据娄烦、阳曲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任务,市先行按人均3000元标准下达省级培训资金,以确保免费培训顺利实施。免费培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预拨、适时结算”办法。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培训机构免费职业培训开课15天后,依据参加培训人数、相应职业(工种)类别免费标准,申请预拨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50%。


2.培训期满后,学员实现就业的,一次性申请拨付剩余的全额免费培训资金;未就业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品牌证书)的,按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85%结算培训资金;6个月内就业的,再申请结算15%最后剩余资金。未就业也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不得再申请拨付全额免费培训资金预拨后的剩余资金。


对当年未用完的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对培训学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经过免费培训,完成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培训结业测试的学员,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标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参加考评鉴定、结业测试人数为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申请拨付。


(三)对培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根据参加培训天数和培训机构食宿费用标准,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贫困县制定,从当地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太原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开发、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商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培训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后续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摸查掌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配合开展培训就业需求调查摸底;财政部门负责免费职业培训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职业教育院校承担免费培训任务。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娄烦、阳曲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全市免费职业培训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落实进度,加强督促检查。从6月份开始,对娄烦县、阳曲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报名组织、培训进展、资金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10月底,集中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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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