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4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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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以科普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为保障,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积极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助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实现太原“两个走在前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9%。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1.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增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间科学素养的横向配合。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2.加强高中阶段科技教育。实施普通高中科学与技术领域课程标准,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3.加强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建设,加强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视频公开课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


4.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的科学素质。


5.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宣传教育。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场所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学科竞赛、高校科学营、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五小”竞赛等活动,作为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全覆盖。


(以上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通过技能培训、专家辅导、创业大赛等方式,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


2.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之春(冬)、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3.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中,提升农村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发挥优秀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4.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建设科普中国乡村e站,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新农民微视频展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应用好中国智慧农民云、科普中国服务云、中国兴农网、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平台,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素质。


5.加强对薄弱地区科普精准帮扶。组织动员各级科技组织和广大科技人员投身扶贫攻坚,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强革命老区、偏远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针对无技能农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经营主体妇女骨干培育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以上由市农委、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脱产学习。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岗位培训。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2.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对有创业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原军人、大学生、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升受培训者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五小”竞赛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工作,大力提升职工职业技能。


3.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大力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和“三晋巾帼成才行动”等活动,发挥企业、科普场所、科普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助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宜居。


4.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大国工匠”“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巾帼建功”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以上由人社局、市总工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养。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2.创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学习渠道和载体。着眼于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院校及自学等各类学习中,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强化新科技内容的编写和使用。


3.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的内容。


4.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活动,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以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物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等专业或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2.加强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建设。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内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科学测量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创意、创新、创业能力。


3.不断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发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示范辐射作用,加大科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力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


4.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偏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


(以上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1.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基层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在新建及现有的基层服务中心拓展科普功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网络建设,建好科普中国社区e站。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队伍作用,面向居民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2.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3.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切实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深入推进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科普的积极性,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


(以上由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加。)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1.推进“互联网+科学素质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运营等服务模式全面创新。强化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科普中国慧众山西等科普品牌广覆盖和落地应用。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


2.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公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科普文章、科普微电影、科普动漫、科普视频等科普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促进科学与文艺跨界合作,推动形成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信息化科普内容产出机制,生产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融合创作作品。


3.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在电视、广播电台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次,并在互联网同步传播。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注重科技新闻的趣味性,开展纸质和网络同步传播。积极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APP等,建立移动端科普传播平台,广泛开展移动端科普工作。主流媒体更加重视科技传播专栏建设,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吸引力。


4.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建设好科普中国、科普乡村e站和科普社区e站,面向城乡基层开展科普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实现科普文化信息惠民服务最大化。


(以上由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参加。)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推进太原科技馆建设。推进各县(市、区)科技馆和综合性科普设施建设。


2.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强城乡科普活动站、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建设,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建设。促进科普场馆、基地与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注重利用线上科普平台,提升现有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3.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区、地震台站等场所增强科普功能。


4.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科普功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高新技术企业注重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并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以上由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检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加。)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1.加强对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展相关政策,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普社会资源的功能。


2.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机构等有利条件,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科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创新、创造、创业。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3.推动科普产品研发和创新。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科普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科普企业等,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推广,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


(以上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加强科普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利用省城资源,发挥省科普作家协会、省自然博物馆协会等专业团体作用,利用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大众传媒,建立一支高水平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场馆运营与管理、新媒体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等专门人才队伍,增强现代科普事业发展能力。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


2.大力发展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标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及时普及。建立科技专家与大众传媒广泛沟通、互动交流渠道,围绕科技领域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


3.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学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才优势,组建各级各类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演讲团队,建立健全高级科技人才志愿做科普的组织形式和有效机制。加强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完善科普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积极发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鼓励离退休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者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4.强化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开展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以科普组织管理、科技教育、科技传播、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经营管理等从业者为重点,围绕科普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全市科学普及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评定,稳定专业化科普人才队伍,为实现科技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检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市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3.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工作,推动任务和目标落实。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下一级人民政府《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汇报。


(二)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共建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承担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任务的市直各部门在科普活动、信息交流、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工作格局。


2.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机制。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在科技计划中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和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鼓励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结合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途径。


3.做好监测评估工作。落实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


4.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五城联创”、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加强科普工作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1.政策措施。在全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相关政策措施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2.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工作投入水平,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确保“十三五”时期《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3.设置基层科普全职兼职岗位。在融合科普服务功能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社区科普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等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素质公共服务的阵地,设置基层科普全职兼职岗位,并给予在岗科普人员一定工作补贴。完善站点管理,提高科普服务质量和实效。


(四)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16-2017年,推动和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做好实施动员宣传工作。


2.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实施。


3.总结评估。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安排,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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