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1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积极推进我市电动农机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推进电动农机发展是延伸电动汽车产业链,拓展电动汽车在农用领域应用的具体措施,促进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新动力。电动农机的研发应用对实现我市农业创新、转型、绿色发展和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减少农业机械使用柴油带来的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充分利用我市电力资源优势,促进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有利于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发展电动农机战略部署,立足农业机械化实际,借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经验,构建“煤-电-农机”产业链;明确发展思路,强化推进措施,创优发展环境,加快电动农机研发、制造和推广进度;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扩大电动农机应用规模,将我市打造成为电动农机产业发展领先地区,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亮点。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根据“十三五”产业布局,以电动农机产业发展为重点,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和京津冀一体发展,积极融入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战略,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和科技创新研发规律,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方参与,积极培育项目发展动能;坚持循序渐进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融合,兼顾适用可行原则,先行开展小型电动农机研发使用,在取得一定经验和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再开展较大功率电动农机研发。
(二)发展目标
1.产品研发。以技术创新为抓手,结合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研发以电池或电力为动力的农机新产品;对传统农机产品进行创新设计,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单一后复式原则,力争到2018年,研制开发出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电动农机新产品。
2.产业规模。依托我市装备制造企业,采取引进、合作与自主开发生产等方式,培育电动农机骨干企业。到2018年,在全市形成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辐射带动的电动农机生产企业。
3.市场应用。通过示范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电动农机市场应用有序发展。到2018年,电动农机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运等各领域得到初步推广应用。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推进产业发展
根据我市“十三五”产业发展布局,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对接,以电动农机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国内外企业来我市设立电动农机生产基地,在立项、备案、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实施精准招商、点对点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我市企业合作,培育壮大我市骨干电动农机生产企业,全面带动电动农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构建创新体系
将电动农机发展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范围,把电动农机产业发展作为项目创新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培育技术研发团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建设电动农机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机局)
(三)制定奖补方案
由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农机局电动农机奖补方案,联合制定我市电动农机奖补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奖补政策实施,做好资金分配、调整、兑付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四)保证产品质量
支持电动农机生产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
(五)建设配套设施
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本在电动农机集中停放场所建设电动农机充电设施及电动农机维修保养网点。(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六)扩大市场应用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把电动农机示范应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作为一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优化资源配置、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技术力量,通过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建设电动农机示范点,加大电动农机宣传,加强技术培训等措施,不断扩大电动农机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推广方式和奖补办法
(一)推广方式
积极稳妥推广,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按照边研究试验、边生产考核、边示范推广方式梯次进行。首先在全市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优先选择全省农机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和示范社(合作社)、场(家庭农场)、户(农机大户)承担试点任务。采取试点示范先行、购机考核同步、奖补资金到户的方式推进。
(二)奖补办法
1.奖补产品范围:列入省电动农机奖补产品名录的,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机、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
2.奖补产品名录确定:由生产企业向省农机局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省农机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有效推进电动农机发展,在满足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出厂时经本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可申请列入奖补名录。
3.奖补对象选择:农机应用水准较高、能承担试验考核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定。
4.产品奖补和奖补额度: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从奖补产品名录中选择部分或全部产品作为本地奖补范围,供奖补对象选购。产品奖补额度根据不同型号机具试验考核内容和市场接受程度,由省农机局确定。具体奖补额度随奖补产品名录一同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及时解决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参照电动汽车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政投入
发改、财政、科技、农机等部门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奖励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策、资金、税收、融资贷款等向电动农机产业倾斜。对购买电动农机新产品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按规定给予奖补。各级农机部门在编制各类项目资金计划时重点考虑电动农机调研考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保障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市级科技计划对电动农机研发及电动农机新产品应用推广予以支持,并组织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金融市场助力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农机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搞好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农机产业发展政策、动态和电动农机对发展绿色农业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电动农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电动农机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农机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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