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3:4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扬尘噪声污染监测,提高扬尘噪声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主要道路等场所推进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的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由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道路交通排放带来的扬尘污染成为城市地区PM2.5、PM10等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建设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污染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内在需求。


当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日常监管能力亟待提升。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是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实时、准确把握各类扬尘污染情况的监测监控系统。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扬尘污染管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倒逼施工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7年1月底以前,全面制定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扬尘噪声监测指标体系、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管理制度。2017年2月底以前,市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主要道路等场所全部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二)技术目标。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由前端在线检测设备及后台软硬件平台及手机APP软件组成。通过前端在线监测设备实现扬尘、噪声、图像、视频等数据全采集,通过后台软件实现数据的全收集、全汇总、全计算、全分析,通过APP手机软件提供数据实时查询功能。


三、安装范围


(一)环城高速以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环城高速以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3个月的建筑工地,以及敏感建筑物周边建筑工地(工地任何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一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敏感部位可不受此范围限制。


(二)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城六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城六区范围内所有渣土场,企业大型原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堆场,城六区范围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三)城市主要道路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由市环保局根据道路扬尘污染情况确定和调整。


四、资金来源


(一)后台软硬件系统及道路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


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后台软硬件平台系统依托太原市政务云平台建设;道路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由市环保局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以上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


(二)污染源前端在线监测设备


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购置安装维护费用,根据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和“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环境、谁付费”原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维护费用由城六区、开发区负责。


五、合格供应商确定


市环保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入标准制定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市住建委牵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所需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以集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集中采购三至五家合格供应商;相关企业、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供应商按中标价格签定安装和维护合同,组织实施。各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租用或购买方式,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用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指标体系,并按要求做好运营维护。设备合格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议定的销售、租赁和数据传输最高限价格,不得高于议定价销售、租赁。违反规定的供应商,一律退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六、数据管理应用


太原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后台管理维护由市环保局负责,所有数据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享。市环保、住建、城管、环卫、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运用扬尘在线监测数据严格管理各类工地、道路和企业扬尘噪声污染;定期或适时通报监测情况,督导各县(市、区)及相关工地、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手机APP客户端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组织安装到市、县(市、区)、有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各有关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及时了解掌握扬尘噪声情况,针对性采取相关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含轨道交通)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与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联网。


七、职责分工


太原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任务落实。


(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太原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会同市质监局制定《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二)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发建设全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后台软件系统、手机APP软件及主要道路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负责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工作(各开发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由属地开发区负责);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工作。


(四)市住建委牵头,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认定工作。组织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合格供应商。


(五)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需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工地、工业企业和渣土场名单。其中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各类符合安装条件的施工、拆迁工地认定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符合安装条件的工业企业认定工作;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符合安装条件的渣土场认定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进度要求,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进度要求安装到位。未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系统建设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顺利推进。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把关,指导施工单位和企业选择合格供应商。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监测系统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监测系统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准确可靠。根据有关合同要求,认真落实设备安装、运维和服务承诺,搞好运维服务。对技术标准不达标、运维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承诺不履行的供应商,从名单上予以清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754.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