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2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引深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2.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3.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适应现实状况,又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实施范围
《2017年太原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机关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各部门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晋审改办字〔2015〕8号,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比对,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以《参考目录》为标准统一修改调整。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与《参考目录》比对调整后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研究,在继续完善职权事项要素的基础上,重点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市审改办统一编制《太原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含子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按照省审改办要求,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编码格式统一为:行使主体部门代码-行政职权类型代码-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序号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如:太原市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中第一项,编码为0100-A-00100-140100。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序号代码共5位数,前3位为主项顺序代码,后2位为子项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按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后原则上不再变更。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4.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太原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试行办法》(并政办发〔2016〕1号)实施动态管理。对部门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需要增加、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变更事项要素的,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5.实行行政许可证照目录管理。参照省审改办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证照的做法,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证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按照“先摸底分析、后清理精简”步骤,全面梳理相关证照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争取清理取消一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6.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化管理。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将《太原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含子项)》纳入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专网,使市民在政务平台上能清晰地了解和监督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运行动态。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1.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指导,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同时,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明确行政许可实施流程主要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受理申请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在审查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将许可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在决定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上实施流程的主要环节在行政许可执法案卷中予以体现。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编制服务指南。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3.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做到及时、畅通。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4.积极开展网上服务。结合实际,建设统一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或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已有的统一平台。主要功能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依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标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人员配置和服务要求,并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因场所限制等原因暂不具备入驻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合理设置受理场所。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规范监督检查评价
1.行政许可标准化监督检查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市政务办具体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细化工作方案
市编办(市审改办)和市政务办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另行下发相关文件及表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措施。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突出工作重点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五)市县同步推进
各县(市、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快工作步伐,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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