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虎峪河冶峪河风峪河北排洪沟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4:56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虎峪河冶峪河风峪河北排洪沟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7〕9号




为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和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虎峪河、冶峪河、风峪河、北排洪沟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虎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杜儿坪小学,东至滨河西路,单侧长约13.1公里;冶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西山旅游公路,东至滨河西路,单侧长约6.8公里;风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西山旅游公路,东至滨河西路,单侧长约11.2公里;北排洪沟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上庄街,东至滨河西路,单侧长约5公里。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3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合法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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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