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2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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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对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为基层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三)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积极实行“五证合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住所便利化。


(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市场主体监管抽查中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工商部门开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七)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实行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


(八)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制定我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政府法律顾问报酬,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九)落实集体讨论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着力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立法计划,重点加强在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废弃物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共自行车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十一)改进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由政府立法工作者、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十二)继续完善政府立法前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后的预期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有效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政府立法质量。认真执行《太原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适时对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继续有效或修改、废止建议。2017年,重点对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进行立法后评估。


(十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完善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立法协商制度及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十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效能。深入贯彻《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探索推进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理性、协调性的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及时清理评估,提出有效、修改或废止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十六)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创新备案监督方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再提升。


(十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各级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指导,不断推进人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四、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


(十九)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太原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更新公布。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行政执法部门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积极搭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十一)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事项,在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探索推行法制审核制度。


(二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逐步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围绕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强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


(二十四)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继续引深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确保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均衡发展。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制度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二十五)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工作力量,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行政复议队伍,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教育培训与学习交流,努力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业务水平。


(二十七)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适应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新常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理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机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六、强化监督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合力监督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十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二十九)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司法监督,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十)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十一)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相关配套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规依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三十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的审计力度。


(三十三)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三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运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式,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十五)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十六)加强法制理论教育培训。加大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法制干部培训班一期、法制讲座两期;市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法制培训或讲座一期。着力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十七)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8月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八、强化工作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三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十九)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市、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直各部门每年按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积极推进理论研究创新,坚持理论研究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2017年重点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建设调研课题,努力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提供理论依据。


(四十一)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市直各部门和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使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及经费保障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十二)强化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根据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抓好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与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细化考核事项,规范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效能。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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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