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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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度,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轮训,考试考核,强化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进一步营造社会氛围。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固定栏目,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开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安全知识和安全动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使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施行。对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单位,要做到监管全覆盖,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并将上述内容制成安全生产责任牌,悬挂在企业醒目位置,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职业卫生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继续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出“三违”行为清单,查处曝光“三违”人员,建立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采取检查、考核、评优和问责等措施,认真落实《太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防控机制


(一)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严格安全准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7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确定工作。10月底前从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出管控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积极推进《太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工作方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严格源头管控,实施重点监控。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难点隐患整改推进力度,制定完善隐患整改“五落实”方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突出瓦斯防治,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使用尾巷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整改;突出水害防治,对全市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推行煤矿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模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和各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凡列入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


道路交通运输:开展“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隐患排查;尽快完成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开展高速公路、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加大投资,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包括工程措施在内的综合治理,坚决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大力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企业或居民区搬迁工程;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加强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控。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专项整治。


油气长输管道:对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大力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完成百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和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


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开展模架支撑、土方(隧道)开挖等分部分项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对专项施工方案及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地铁和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整治,对城市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点进行排查治理。突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压占燃气管线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隐患。


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单位、煤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消防法规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损毁、消防通道不畅,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特种设备:对使用20年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全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技术检验工作;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危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年底前全部完成。


冶金工贸: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全市金属冶炼企业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年底前全市金属冶炼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设备设施全部达标;完善煤气管道可靠切断装置、防泄漏在线监测和报警装置;突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完善除尘管道泄爆装置;重点推动涉氨制冷工业企业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对有限空间进行排查建档,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和安全条件确认。


五、加大依法治安工作力度


(一)深入开展安全普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进行解读。通过“以案说法”“以身说法”,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相结合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严肃查处。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公示和整改落实评估等制度。对典型事故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标准,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内容,倒逼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直报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原则开展。事故经调查认定属于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三种情形之一的,按《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制定落实办法。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时限,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实施。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夯实职业病防治基础,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诚信制度;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统一标志标识。理顺安全监管,完善乡镇(街道)和综改示范试验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持续开展安全乡村创建,认真落实安全员“三查两看一报告五熟悉”工作职责,提升基层一线监管水平,夯实基层监管工作。


七、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积极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整合重组现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监测监控、视频会议等各类业务系统和平台,建成监管部门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实现涵盖网上安全许可准入、安全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等在线监控以及电视电话会议、预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指挥等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实现“智慧”监管。


(二)大力支持科技兴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在煤矿、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资金投入,逐步建设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联动机制,提高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织协调效率和水平。加强险情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响应能力。


(四)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夯实安全生产社会基础。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市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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