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6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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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16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促使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公正。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公平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推行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市编办备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责任单位:市编办、各有关部门)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有关部门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4.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有关部门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送市法制办备案。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5.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在法制机构监督下,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6.规范随机抽查行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但须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全面实行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联合抽查,同一市场主体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部门统一随机抽查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7.及时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各有关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工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8.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同一市场主体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9.建立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0.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各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检查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各专题组、功能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职能,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各执法检查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时间节点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和公示工作。年底前,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细则,强化跟踪督查,按时推进并及时汇总报送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导致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培训,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通报制度。从2016年10月起,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甄咏春高原


联系电话:3587003、3587150



附件:1.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附件1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doc附件2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docx附件3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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