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8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8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增强和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查办一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一批环境整治措施,以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铁的责任担当,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突出监管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洁净焦炭组织生产、配送工作力度,城六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清徐县、阳曲县做好分配和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落实到341个村(社区)每家每户;焦炭生产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环保指标,按期保质保量做好生产供应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集中开展原煤散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土小燃煤设施排查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城六区、清徐县及阳曲县20t/h以下非供暖燃煤锅炉、燃煤茶浴炉等一律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七)集中开展垃圾等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含废旧电线、塑料、轮胎、皮革、橡胶、油毡等)、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杜绝各类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集中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疏堵结合,实现综合利用全覆盖,确保秸秆、杂草等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烧山、烧荒行为得到制止。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九)集中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对小街小巷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持道路整洁。结合气象条件针对性地开展机扫、洒水、冲洗、喷雾等机械作业,遏制道路扬尘,提高机械作业的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国道、省道全面清扫保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一)集中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进行检查,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围挡、苫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要求的,未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二)集中开展原料堆场、尾矿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原料堆场实现全封闭,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加装挡风抑尘设施,并进行喷淋洒水抑尘。没有挡风抑尘设施的,坚决停产治理。尾矿库及时覆土碾压、洒水抑尘,已压实平整完毕的绿网覆盖。尾矿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坚决杜绝尾矿运输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三)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违法使用问题。根据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公布的淘汰车辆信息认真核实车辆,并监督车主将淘汰车辆送至拆解报废中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四)对渣土运输车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逐一排查渣土运输车辆,凡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一律停止渣土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渣土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倾倒以及沿路抛撒渣土的运输车辆,实施严管重罚。并加快新型渣土车辆的更新。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五)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六)督查《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耿彦波市长
副组长:刘鹓副市长
成员:王世瑛市发改委副主任
薛维柱市经信委主任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姜波市住建委主任
王建堂市城乡管委主任
郭治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立进市水务局局长
康宝林市农委主任
薛建明市商务局局长
张晓峰市煤炭局副局长
茹述创市国资委主任
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郭德魁市质监局局长
王守清市安监局局长
张利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仇跃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陈继光局长兼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
四、实施步骤
“铁腕治污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问题排查阶段
12月16日至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全面排查和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理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依据环境问题清单,统筹兼顾,集中整治,实行严格的“对账销号”制度。
(三)督查考核阶段
2017年3月1日至10日。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考核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铁腕治污”的重要性,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对“铁腕治污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针对2013年至2016年环保部批转举报案件、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市环保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本辖区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全面推进“铁腕治污”行动。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果断高限查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环保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高效对接,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强化有奖举报制度,利用“12345市政府市长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境污染微信举报平台”等平台,充分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公布环境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工作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浓厚氛围,为“铁腕治污行动”凝聚正能量、增添新动力,助力打赢“铁腕治污行动”攻坚战。
(五)定期调度,跟踪推进
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每周报告整改进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销号等情况,全市汇总后及时上报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展进行分析研判,每半月通报一次,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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