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8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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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并政发〔2016〕8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6-2018年)



为加快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切实改善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提高土地质量,恢复矿山生态,促进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四结合”、“五统筹”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规划、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加快建设原则,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工程,恢复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使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与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逐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因地制宜,统筹实施搬迁安置、土地复垦、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实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配合、连片治理的方法,推进搬出地与搬入地产业多元发展,整体推进。


(三)明确责任,试点先行


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采煤沉陷区,各级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落实各项任务。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煤炭企业为治理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程。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尽快选择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县(市、区)政府加强采煤沉陷区内建筑物受损情况监测,受损严重的立即采取避险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平公正,依法督查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村民“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治理政策、安置户名、补偿标准、工程项目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问责并追究责任。


三、目标任务


(一)综合治理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26674户、76790人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12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6个重点复垦区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27平方公里;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搬迁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县(市、区)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搬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区灾害相关政策;组织有劳动需求居民都参加1次培训,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


(二)年度治理任务


2016年搬迁安置10013户、28038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复耕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案制定工作。2015年以前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


2017年搬迁安置5519户、15736人,年底前完成全市搬迁安置任务;完成5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25%,复垦土地12平方公里;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2016年实施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2018年,完成7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复垦土地15平方公里;搬迁安置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县(市、区)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搬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和就业保障8个专项办公室。各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把手兼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全力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专项办公室按照市领导小组安排,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坚持每月一例会、一简报制度,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通报。各专项办公室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


(三)做好统筹规划


按照“四结合”、“五统筹”要求,科学规划搬迁安置、产业开发、生态恢复等工作。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异地安置项目用地,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引导群众向城市周边和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人口聚集区集中。采煤沉陷区安置小区建设纳入乡镇政府总体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选址避开采煤沉陷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地质条件稳定安全。


(四)积极筹措资金


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主要通过地方留成“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建立顺畅的贷款融资平台,同时建立专账、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各专项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综合治理配套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建设。


(五)强化项目管理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力争早立项、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尽量使用本地材料,拉动本地经济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考核监督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市领导小组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通报全市。凡工作失职、渎职,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


公室及各专项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1



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鹓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王世瑛市发改委副主任


薛维柱市经信委主任


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王富旺市人社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姜波市住建委主任


贾立进市水务局局长


康宝林市农委主任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峰市煤炭局副局长


茹述创市国资委主任


齐宏明市旅游局局长


杨支军市文物局局长


阴海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邵社教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常红勤市脱贫办主任


许强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和搬迁安置(设在市发改委)、产业发展(设在市农委)、资金管理(设在市财政局)、就业保障(设在市人社局)、地质环境治理(设在市国土局)、村镇规划(设在市规划局)、生态恢复(设在市环保局)、沉陷防范(设在市煤炭局)专项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王世瑛(兼)


搬迁安置专项办公室主任:王世瑛(兼)


产业发展专项办公室主任:康宝林(兼)


资金管理专项办公室主任:陈向阳(兼)


就业保障专项办公室主任:王富旺(兼)


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主任:肖新卯(兼)


村镇规划专项办公室主任:邵社教(兼)


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主任:陈继光(兼)


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主任:张晓峰(兼)







附件2



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综合协调办公室及各专项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督促各专项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工作方案、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统计工程进度;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承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专项办公室


(一)搬迁安置专项办公室


牵头推进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拟定、下达年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计划,汇总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工作任务。


目标任务:2016年搬迁安置10013户、28038人。2017年完成剩余5519户、15736人搬迁安置任务。2018年全面检查总结搬迁安置工作。


(二)产业发展专项办公室


以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扭转“一煤独大”、过度依赖的格局,大力培养新兴产业,发展接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把搬迁安置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把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结合起来,把新区建设和开发结合起来,因镇因村因人精准施策,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中药材,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发展商贸服务、社区服务、乡村旅游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采煤沉陷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015年(含)前搬迁村产业确立工作,启动万柏林区、古交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5个村发展。2017年完成2016年搬迁村产业确立工作,带动10个村发展。2018年所有搬迁安置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县(市、区)发展一现代农业园区,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资金管理专项办公室


做好项目资金承接、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时筹措拨付年度补助资金;监督煤炭企业落实治理配套资金。


(四)就业保障专项办公室


负责采煤沉陷区搬迁群众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养老、社保等工作。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次培训,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


(五)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


负责村庄搬迁后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和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复垦区土地复垦工作。


目标任务:2016年启动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2017年完成5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25%;开展3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2平方公里;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2018年完成7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开展3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5平方公里。


(六)村镇规划专项办公室


制定搬出地和搬入地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组织指导采煤沉陷区重点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目标任务:2016年在完成2015年(含)以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入地所在乡镇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对2016年下达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任务涉及乡镇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安排规划编制任务。2017年完成全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七)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


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和制度,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动用政策等。


目标任务:2016年启动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详细调查,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7年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相关政策。


(八)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


按照“先搬迁、后开采”“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监督开采企业落实治理责任;督促煤炭企业制定开发治理方案,并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予以实施。


目标任务:配合省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做好我市采煤沉陷区灾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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