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7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并政发〔2016〕7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工作要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晋政发〔2016〕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立足太原市实际,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能取消的取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放彻底。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为基层创造必要条件,确保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对国务院、省、市2014年以来取消、下放、调整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期公布运行。制定出台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适时动态调整,维护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有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太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制定的《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在全市选择3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高的县(市、区)作示范点,进一步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简化优化和标准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审改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积极开展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实施以“设立行政审批局,一枚印章管审批”为核心的审批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经开区
(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太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依法改革、创新监管,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着手,理顺权责关系,严格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步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九)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按照国家、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调整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能并联办理的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做好国家、省下放权限承接和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及时调整我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太原市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继续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建成完善后接入国家和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互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研究出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拍卖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十二)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人社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市属各鉴定机构和考核单位不得开展国务院已取消的319项职业资格相关鉴定发证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不得违规超范围开展鉴定。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内职业范围接受考生报名,不得随意更改、录入职业和工种名称。严格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全国联网证书查询和鉴定统计工作准确无误。严格执行考试培训分离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四)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网上登记”,面向全社会推广“网上登记”新模式。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按省要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部门“行政单位全联通”,“信用信息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推进力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及互联互通总体要求,强化跟踪问效、问责追究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双创”发展的融资模式、税费优惠、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各项改革措施。定期深入小微企业特别是新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了解企业诉求,排忧解难,为全市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六、继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十八)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收费规范管理。全面清理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九)及时更新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按国务院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不定期在财政外网上公布目录清单和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七、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二十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认真落实“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等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二)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按照省制定出台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行文化消费卡,搭建文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互利互惠”的文化消费平台,逐步实现“文化消费一卡通”功能与作用。逐步扩大文化消费卡使用范围,使文化消费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制定出台的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化体育竞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力推进“百院兴医”工程,持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突出人才队伍和重点学科建设。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医疗机构准入与运行监管,鼓励社会办医,持续完善群众就医服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二十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整改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继续建设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部门网站和市政府网站数据共享互通,充分利用“政府数据交互平台”实现部门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共享同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力度。继续拓宽公开形式,提升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太原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建设的通知》要求,推进全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市党政机关OA协同办公平台、托管中心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各部门独立业务系统、网络和网站向市政务云平台对接迁移工作。以新的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政务外网向市二级单位扩展延伸,提高政务外网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建立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八)探索审慎监管。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做到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量身定制我市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以创新之名进行非法经营的,坚决予以打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九)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工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加强竞争政策的研究与探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直有关单位
十、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三十)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的政策宣传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变革,坚持“四个松绑”,即:政策松绑、管理松绑、政务松绑、减负松绑。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优化公共服务网络,加快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涵盖人才培训、法律维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破解投融资屏障,加大对以“助保贷”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模式创新投入,继续抓好发展基金平台建设,推进“税银”合作,探索建立“税务评信、政府增信、银行授信、企业诚信”的新型融资模式。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三十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创新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我市PPP项目,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全市数据云平台的启动建设。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三)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编办(审改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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