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5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拆迁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7:5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5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


拆迁的通告



为满足城市防洪要求,改善南部新建生态和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现就工程项目占地范围内拆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围:汾河太原城区段祥云桥南500米至晋祠迎宾路南2000米河道内,治理段长12公里。现有河道宽度300米,拓宽至450米,迎宾路以南东堤外移3.7公里,迎宾路以北西堤外移10.4公里。工程占地涉及晋源区西寨、木厂头、古寨、庞家寨、北瓦窑、南瓦窑、武家寨,小店区孙家寨、西蒲、西草寨、东草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实施与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凡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和抢种的,一律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三、工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符合补偿范围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补偿标准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望工程施工范围内各单位及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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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