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4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4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太原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和监管机制建设
1.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
(1)加快乡镇站建设,保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单独设置,人员到位率95%以上,全部力量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落实基层站执法车辆基本需要,乡镇监管站全部达到《太原市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站验收标准》。
(3)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
(4)根据本辖区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等实际,统筹合理选配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级财政统筹保障协管员补助经费。
(5)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打击刑事犯罪力量。
2.强化检测检验能力建设
(1)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中央投资的市县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项目。
(2)市级食品检测检验机构完成食品重点品种主要参数扩项认证。
(3)已设立食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县(市、区),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场所、设备和人员;尚未设立食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县(市、区),尽快落实检测检验机构。
(4)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5)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检验经费,保障检验检测责任落实。
(6)加强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全市90个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站全部配备快检设备,有条件的监管站建立快检室。
(7)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等安全性指标及监管发现的问题食品,更好发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的支撑作用。
3.健全监管体制建设
(1)严格落实国家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要求,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2)已实行“三合一”的县,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确保内设机构不减少、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3)加快杏花岭、晋源、清徐三县(区)农业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县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1.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
4.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
5.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落实国务院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三)开展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方特色产品、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加工等突出问题。
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互联网食品经营安全整治,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严厉整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问题。
3.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调;加强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出具专家组意见等工作协调配合;加强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加强食品抽检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整合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加强分析研判评估,完善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深化检测结果运用。
2.深化风险研判交流。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交流制度,广泛收集分析媒体信息、群众举报、抽检结果、科研信息,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专题分析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监管提示。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体系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机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操作手册,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快捷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环节围绕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食用盐、清真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重点在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保健食品专营店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结合和利用太原市城六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肉、菜、乳等重点品种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3.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开展信用分类动态管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推行基层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四化”监管模式,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能力。
5.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监管信息化平台和业务系统,加强市、县平台互联互通应用,实现监管信息可共享、监管过程可追溯,提升监管效能。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深入广泛开展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列出清单、逐项对标,倒排工期、逐项销号,确保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验收合格,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五个一”宣传、食品安全“六进”等活动,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
3.大力推行举报奖励。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奖励办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兑现举报奖金,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4.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建设,鼓励企业组建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召开食品行业协会座谈会,推动行业自律。
5.推行食品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专家应询、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配齐必须的监管执法设施设备;继续开展基层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不断提高监管保障水平。
(四)强化工作督查。市食安办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加快工作整体推进。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和保障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或进行责任约谈;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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