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4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小东门街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8:05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小东门街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4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小东门街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小东门街、城坊东街、坝陵南街等道路进行改造。现就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小东门街(五一路~建设路)、城坊东街(解放路~三墙路)、坝陵南街(三墙路~五一路)、东仓巷(解放路~三墙路)、小新街(三桥街~鱼池街)、鱼池街(旱西门~府西街)、鱼池街西巷(旱西门~饮马河公园)、旱西关街(滨河东路~新建路)、东辑虎营(解放路~三墙路)、新民中街(三墙路~五一路)、杏林一条(桃园三巷~桃园二巷)、新民东街(新民中街~西华门街)、精营东边街(东华门~精营东二道街)、精营东二道街(五一路~南华门街)、精营南横街(五一路~精营西边街)、精营西边街(精营南横街~新民中街)、精营西二道街(精营南横街~新民中街)、精营中横街(精营东边街~五一路)、小沟坡东街(红沟路~太行路)、白龙庙街(建设路~红沟路)、新街西巷(凯旋街~新街南二巷)、三给街北侧规划路(和平北路~滨河西路)、20m规划路(中心街~龙城北街)。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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