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8:0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并政发〔2016〕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深入推进太原转型综改工作,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五句话”总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资源型经济转型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太原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率先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围绕制约转型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的策划实施改革项目。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市改革创新。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3.坚持以人为本,于法有据。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推动改革实践,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领和协调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新兴产业规模壮大,竞争力有效增强,以新型工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企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生态文明考核、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制度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重大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少对企业和市场的干预。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分类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理顺公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关系。加快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加灵活的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以管办分离、依法监管、规范运行为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为重点,探索建立综合指导协调、行业监管、交易服务相分离的公共资源管理体系。重点整合政府各部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体平台和电子平台,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抽取,着力构建“公平开放、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充分授权,将市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职能和权力赋予开发区,提高开发区自主性,形成高效机制。探索建立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调整机制,推进融区发展。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鼓励开发区与县(市、区)跨区域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转型发展产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6.探索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落实中央、省相关部署,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清理僵尸企业,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提升要素投入的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7.探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新机制。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8.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事权范围内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编制完成《太原市电力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0.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依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企改办)


11.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处理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机制集成创新,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农委)


12.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13.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机制。认真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前置资料区别对待,提高行政审批水平与质量,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办事流程;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加强投资政策宣传力度,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本,进一步推动建立深度整合的开放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以国家推进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对接国家和省战略规划,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促进对外经贸合作。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的基础上,协调推进人文交流、产业合作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全市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15.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在科技投入上,完善稳定性支出、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的投入研发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建设科技大市场,完善线上与线下、有形与无形以及技术、资本、人才互联互动互补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科技担保等融资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1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搭建全市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形成符合我市实际,与国家、省衔接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与国家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对接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计划、资金、项目支持。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工作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19.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引进和培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鼓励、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科技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我市小微经济和“三农”经济。做大做强地方证券公司,鼓励证券机构创新证券产品,引导证券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搭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证券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交易平台。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加大保险资金使用比例,支持保险资金为城镇化建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0.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1.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加快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全市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有效覆盖各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能力建设,以审慎、公平为导向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危机恢复机制,及时发现金融体系中的风险隐患并加以处置。(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3.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逐步建立跨年度财政平衡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和运行情况。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6.落实税制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落实,确保全市“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稳步推行,严格贯彻落实消费税改革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7.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承接省改革部署,继续推进已有改革试点,允许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地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现土地增值收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8.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改革。积极利用我省拟建的省级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推进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9.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明确征地目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0.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1.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七)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


32.建立能源消费节约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3.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科学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循环经济产业支持方向,在原有产业发展基础上扩大产业集聚和企业整合,加强企业之间物质交换。依托不锈钢园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区域产业闭合型循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4.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按国家和省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35.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排污权抵押融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6.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和完善水权配置体系。鼓励引导开展农村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方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7.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省改革部署,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和职工转移就业机制、社会保障体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38.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八)健全城乡统筹机制


39.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进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六权治本向乡、村延伸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快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农委)


40.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1.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解决制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部门权限下放,促进乡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原则赋予试点镇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权力运行流程,出台配套措施,破解下放权力“承接难”问题,切实强化镇级管理职能。适度扩大人事权,在每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扩权乡镇招录人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42.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九)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43.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奖补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对就业吸纳力强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进行扶持。继续实施“五缓三补贴”等措施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七补一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创新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5.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和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6.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管理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优质资源总量持续扩大,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7.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山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利于太原经济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深化全市招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使招生名额、时间、程序、办法、结果更加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改革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落实按学区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合理配置优质学校招生名额。主动适应新高考改革要求,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9.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0.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探索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政策,培养连锁型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养老行业的融资渠道,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重大事项


(一)产业转型


1.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以资本为纽带,推进企业间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制定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工期,全面完成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打造装备制造业基地。依托晋西、中车太原、太重、阳煤化机、江铃重汽等重点企业,做强做大轨道交通装备、煤机及煤化工成套设备、汽车、高端重型装备等行业,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促进装备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打造新型材料基地。以不锈钢、煤化工和镁铝合金等优势产业为基础,以加快材料工业升级换代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新材料产业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打造信息产业基地。以太原经开区、高新区为载体,依托富士康、大族数控、罗克佳华等企业,着力打造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为基础,系统集成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态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以中天信安防科技为龙头,建设安防监控产品设备系统研发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6.建设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节能环保型锅炉、纯电动汽车、空气热源泵、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等行业,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风力发电装备,开发环保新能源设备、节能装置等产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依托优势产品,发展老陈醋、肉制品加工、奶制品、豆制品、高档葡萄酒酿造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7.推进太原西山地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太原西山生态产业园国家新能源示范园区、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物联网公共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合理布局多种物流业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物流枢纽。加快推进以“金融、制造、物流、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总部经济,努力构建环渤海经济圈重要的总部经济集聚中心。加快发展商业资讯,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咨询服务体系。实施“旅游+”战略,推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科技、教育融合发展,开发多业态、多元化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加快特色旅游景区建设。连片规划建设以晋祠、天龙山、龙山、蒙山、太山、明太原县城、晋阳古城、晋阳湖等为核心的晋阳文化旅游大景区;建设以崛围山、汾河二库、窦大夫祠等为核心的北部文化旅游大景区;着力打造以南华门历史街区、文庙-文瀛湖历史文化风貌区为主体的府城文化旅游街区;加快开发以青龙古镇为依托、以文化科技主题公园为主干的综合性景区;致力开发太化等工业遗址旅游景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


10.培育壮大都市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集约用地政策,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城市服务型农业。抓好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积极实施“百园兴农”工程,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园、健康养殖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和休闲养生农业园。(牵头单位:市农委)


11.推进高新区国家级低碳园区试点。认真抓好《山西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突出低碳发展主线,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低碳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减园区化石能源消费量,建立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体系,研究提出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加快实现园区产业低碳化、企业低碳化、产品低碳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低碳化。(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2.开展不锈钢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强化产业关联度,通过园区内产业间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实现产业群资源最有效利用,用生态链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企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使园区建设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责任单位: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3.推进万柏林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和平老工业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同步完善水、电、气、路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设施。通过盘活土地、招商优质项目、承接高端产业,实现工业搬迁改造项目与区域新产业发展项目有机融合。(责任单位:万柏林区政府)


14.大力引进科技创新资源。以对接首都科技资源为重点,加强与中关村、中科院系统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式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和高端创新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建设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充分发挥省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建立常态化产学研供需对接机制,发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新建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全力服务和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发挥好科创城对全市科技创新的带动促进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6.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落实中央、省对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活动的普惠性政策,推动建设一批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所。立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构建金融、法律、信息、科技等一批普惠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全覆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17.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努力实现每年“储备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积极扩大债券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私募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资本,通过多设“路标”,少设“路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场竞争,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8.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组织银行、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推荐。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9.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着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0.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完善开放口岸平台,提升太原航空口岸开放水平,发展临空经济;推进太原铁路口岸建设,提升外贸物流直达服务能力,打造畅通便利出海通道。切实发挥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功能和政策优势,建设全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品出口的重要集散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形成“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各类主体汇聚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1.深化区域合作。主动对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不锈钢、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优势和潜力,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区域合作和产业开发,探索转移过剩产能新途径,谋求发展新空间。充分利用环渤海区域合作市场联系会议制度,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协同发展,借力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2.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有针对性的引进缺失链条、补强薄弱链条、提升关键链条,引领我市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提升。探索招商引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引资、引智、引技并重,围绕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引进一批投资额大、带动力强、支撑性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生态修复


23.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M2.5、PM10源解析,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完善环境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污染源公开排放数据,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披露企业经营活动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形成以生态功能区为重点,以汾河流域水土保持带为骨架,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5.加快建设三大生态圈。在环城高速内的建成区,围绕道路、水系、厂矿、住宅、游园等区域进行点、线、网状景观绿化,构建城市生活生态圈。在东西山生态景观林、平原农田林网和经济林为主的近郊,构建近郊休闲生态圈。在阳曲、娄烦、古交、清徐“三县一市”构建以生态防护林为主的远郊防护生态圈。(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26.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绿化和景观相结合,完善公园布局,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景观质量,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达到或超过“一星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27.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坚持以省城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实施“五大工程”、“五项整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继续推进生态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档升级,构建生态廊道,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推进造林绿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9.推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推广普及高效用水技术和设施,继续加大雨污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乡管委、市经信委)


30.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审计局)


32.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全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用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测,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长效机制,提高用地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三)城乡统筹


33.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按照“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并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率先实现城乡结合部“合村并城”,加快促进两市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推动实现规划同筹、制度同构、市场同体、产业同链、科教同兴、交通同网、设施同布、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4.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紧密结合,以规划引领为先导、惠民政策为根本,牢牢把控社会风险、成本风险、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步规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道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35.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着力构建“三环十线七放射,一网两纵四横两枢纽”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形成级次匹配、路网完整的市域快速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支路网和背街小巷改造,提高城市路网联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


36.提升环卫服务保障体系。以推进清徐环卫产业园为重点,着力抓好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大乡村清洁整治力度,逐步达到乡村垃圾收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37.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公园绿地、排水防涝体系等建设,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中心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实施街头、游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提升绿地渗、蓄水功能。完善太钢北线、南站地区、汾东商务区南北线、山西科技创新城及化工排洪区防洪系统,新建大村、西蒲、晋阳古城等雨水泵站,全面提高城乡防洪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


38.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有序放开三县一市城镇户口落户限制,放宽城六区落户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住条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39.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推动县域经济做强做优。清徐县、阳曲县加快推进园区经济和县域经济融合发展;古交市借助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双试点”政策机遇,做好煤和非煤两篇文章;娄烦县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加大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0.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大县城战略,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聚,提高县城对人口、产业的承载力和对乡镇、农村的辐射带动力。推进重点镇建设,对古交市马兰镇、阳曲县泥屯镇、清徐县徐沟镇和孟封镇等重点镇提档升级,新建一批设施齐全、宜居宜业、服务周边的中心小城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民生改善


4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开公交线路40条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达到200公里以上,积极推进公交停保场及枢纽建设。力争中心城区新增10万个公共停车位。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实现人车分离、安全高效目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


42.完善民生公共设施。加快小游园建设,建设一批规模适宜、功能齐全、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以城市主干道为中轴,实施连片整治,对既有道路实施管沟建设,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架空线缆全部入地。加强重点地区环境设施整治,提高公共厕所、垃圾桶密度和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城乡管委)


43.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解决全市250个自然村、20万人饮用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等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4.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5.实施精准扶贫。采取因人因地施策办法,通过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等多种手段,实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46.加快教育全面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新增公办幼儿园100所。大力推进中小学新建配套和改造提升,统筹规划城中村和进城务工人员密集地区中小学建设,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新改扩建中小学200所,新增优质学位2万个。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继续发展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7.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8.实施医疗卫生“双百”工程。重点完善100所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功能,在新建小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严格配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引进100名医学领军人才,推动研究型医院和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9.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儿童福利院和老年福利院建设,提高符合条件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集中供养能力。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兜底性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衔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全过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市食药监管局)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要求,加强市级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调整。“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分年度实施100个左右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重大课题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建立改革事项和改革举措储备库,为制定各类转型综改专项方案、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出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十三五”期间,开展10项重大课题研究(具体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行动计划中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全市转型综改工作。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完善细化方案


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使改革思路、决策、措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明确各项改革时间进度、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把转型综改重大举措落准落细落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强化考核监督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大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综改工作,权威解读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披露改革进展,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关注综改、支持综改、参与综改的热情,营造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832.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