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2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38:1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2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支持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目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不断推进我市城乡生态一体化进程,为建设“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产业突出,功能完善,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现代森林城市奠定良好基础,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太原。


二、总体布局


我市总面积1036.34万亩,森林面积238.36万亩,森林覆盖率预计23%,林木绿化率35.0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布局为:


围绕“一核”(城市生态园林景观核心区);突出“三圈”(以建成区周边生态廊道为主的城市生活生态圈;以城六区东西山生态景观林、平原农田林网和经济林为主的近郊休闲生态圈;以阳曲、娄烦、古交、清徐生态防护林为主的远郊防护生态圈);依托“两周两线”(城市四周、村镇四周、河流沿线、交通沿线),以“两个百万亩森林建设”为重点,建设十大骨干工程。到2018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5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80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56平方米等40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努力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要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为:


(一)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800毫米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我市年平均降水量420毫米左右,森林覆盖率须达到30%以上。2016到2018年,全市造林任务共计114.7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自2016年起,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1036.34万亩的0.5%以上。全市新造林分年度任务为:2016年8.94万亩;2017年11.52万亩;2018年8.64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城区绿化覆盖率在41%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11.56平方米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城区绿地建设要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七)自2016年起,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娄烦县政府)


(九)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休闲游憩绿地建设,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西山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村庄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一)在全市各城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汾河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设完善贯通性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西山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二)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三)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委、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18337.3-2001要求达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小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清徐县政府)


(十五)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六)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七)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八)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九)城市森林营造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自2016年起,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2016年,组织编制《太原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采取近自然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植物修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2016-2018年,以现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2016-2018年,建设完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6个,新建农业旅游点9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绿化需要。2016年苗木自给率达65%;2017年苗木自给率达70%;2018年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十九)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十)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到2018年,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一)经依法民主议定,我市市树为国槐、市花为菊花,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二)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业、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十五)2016年,编制完成《太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下达分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2018年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


(三十六)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2016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七)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八)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十九)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十)确保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


四、重点工程


(一)环城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


结合环城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和东西北山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实施环城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区域面积272.07万亩,范围包括城六区212.19万亩,阳曲县靠近市区3个乡镇(侯村、黄寨、泥屯)黄泥公路以南部分43.4万亩、清徐县靠近市区2个乡镇(马峪、清源)山区部分16.48万亩。工程建设区林业用地面积115.08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104.63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38.58万亩(2016年任务11.57万亩;2017年任务15.44万亩;2018年任务11.57万亩)。其中,阳曲县8.27万亩;清徐县9.28万亩;晋源区7.09万亩(含西山办1.95万亩,市林场1.28万亩);尖草坪区4.38万亩;万柏林区3.58万亩;杏花岭区4.04万亩;小店区0.52万亩;迎泽区1.42万亩。工程竣工后,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38.45%(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阳曲县政府、清徐县政府)


(二)娄烦汾河水源地保护工程


以娄烦汾河水库为核心,加大库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力度,严格实施汾河水源地保护。娄烦汾河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任务29万亩。2016年任务8.7万亩,2017年任务11.6万亩,2018年8.7万亩。工程竣工后,娄烦汾河水源地保护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娄烦县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47%。(责任单位:娄烦县政府)


(三)古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以采煤沉陷、开山取石等矿山开采造成的沉陷和地质灾害治理为重点,工程治理和绿色防护相结合,实施矿山破坏面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2.62万亩。2016年任务5.07万亩,2017年任务9.05万亩,2018年8.5万亩。工程竣工后,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30%。(责任单位:古交市政府)


(四)阳曲省城北部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


以“绿化一山、开发两翼、建设三大片”为重点,建设省城北部生态防护林,任务共计30.2万亩。2016年任务9.06万亩,2017年任务12.08万亩,2018年9.06万亩。工程竣工后,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30%。(责任单位:阳曲县政府)


(五)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工程


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坚持适地适树、生态稳定、景观多样、传承文脉原则,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各项园林绿化工程,全面打造具有鲜明文化主题的园林特色景观。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包括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每年各区新建5个游园、5个绿地,确保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城市各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平方米/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道路绿化建设,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林荫路”设计要求进行道路规划、建设;同时结合拆迁、改造,见缝插绿建设街头绿地(游园),突出节点绿化,完善节点景观,增加道路绿化面积;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凡是具备条件的坡面、墙体、桥梁全部垂直绿化;新型建筑露台、缺建绿地单位均强制实施屋顶绿化弥补绿地面积。继续抓好环城绿化工作,大力推进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河渠景观治理、湿地和山体及景区保护,建设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和城市绿色长廊,构建城乡一体的大环境绿地系统,彰显太原山水城市特色。大力推广渗水技术,园林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城市热岛效应达到3.5摄氏度以下。通过努力,使我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7%,城市各区绿地率最低值达到25%以上。不断提升园林绿地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六区政府)


(六)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我市境内的河流为黄河水系和海河水系,黄河水系流域面积占我市的90.5%,其余为海河水系流域面积。河道、渠道(排洪沟)总计80余条,其中较大河流39条,支沟、排退水渠、排洪沟等41条。全市河道总长约1400公里,2016年到2018年按属地分段实施绿化。城区共有主要河(沟、渠)13条。其中:杨兴河全长50公里(阳曲县、尖草坪区、杏花岭区实施绿化);北涧河全长26.50公里(杏花岭区实施绿化);北沙河全长14公里(杏花岭区实施绿化);南沙河全长9公里(迎泽区实施绿化);城南退水渠全长0.55公里(迎泽区实施绿化);许坦排洪渠全长8公里(小店区实施绿化);北张退水渠全长16.9公里(小店区实施绿化);玉门河全长21公里(万柏林区实施绿化);虎峪河全长28.1公里(万柏林区实施绿化);冶峪河全长12.9公里(晋源区实施绿化);风峪沟全长13.5公里(晋源区实施绿化);九院沙河全长8.92公里(万柏林区实施绿化);工农退水渠(牛家营退水渠)全长16.5公里(晋源区实施绿化)。


全市道路里程2930.75公里(不含城区道路),铁路管线里程173公里。2016年到2018年道路绿化里程1454.58公里,铁路绿化里程79公里。2016年道路绿化任务443.16公里(高速公路绿化任务24.7公里,国省道绿化任务30.75公里,县乡道路绿化任务387.71公里);铁路绿化任务18公里。2017年道路绿化任务498.16公里(高速公路绿化任务24.7公里,国省道绿化任务45.75公里,县乡道路绿化任务427.71公里);铁路绿化任务33公里(太原站至太原南站线路两侧绿化8公里,西南环铁路两侧绿化25公里)。2018年道路绿化任务513.26公里(高速公路绿化任务24.7公里,国省道绿化任务48.82公里,县乡道路绿化任务439.74公里);西南环铁路两侧绿化任务28公里。


按照“宜宽则宽”原则,在环城城郊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汾河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之间建设完善贯通性、楔入式森林生态廊道;与彰显龙城特色的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衔接,使之成为展现太原历史文化和生态文化的“双廊道”。大力实施通道绿化和近自然水岸绿化,到2018年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和层次多样的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山水林田湖一体龙城生态景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


我市范围内现有11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42.54万亩,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涵盖我市90.5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是我市森林资源质量较好的区域。围绕创建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区、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提升生态功能。对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市、基层林业站、林区管护站实施标准化站所建设,对水、电、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偷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强中幼林封育。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划定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我市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总面积546.6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1.55万亩,地方公益林455.12万亩),建立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通重点林区防火路网,建设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购置相应防火器材设备,开展防火演练及防火宣传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太原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在全市国有林场和各县(市、区)建设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应急储备库和专业防治队伍,提高城市森林资源安全能力,保障城市森林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民生林业建设工程


着力发展以核桃、红枣为主干果经济林和水果经济林。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加快品种改良和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发展机制。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


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经济林。培育一批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基地、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发展一批野生动物养殖及野生植物培育基地;发展壮大一批苗木花卉产业基地。重点扶持农林专业合作社、培育涉林企业和品牌,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生产销售模式,建立我市绿色支柱产业,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林业产业富民。


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积极发展休闲、观光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建设完善1个国家级、3个省级、3个县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提升改造东西山28处城郊森林公园,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6个、新建农业旅游点9个,带动发展特色“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活动。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生态文化载体,通过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普知识普及;组织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举办各类生态文化节、绿色大讲堂、组织开展公益科普宣传日活动;在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举办创建知识讲座,开展创建主题征文、摄影、书法等活动;组建绿色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以林业生态“八创”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组织发动省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驻并部队,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省城义务植树尽责率稳定在80%以上。严格执行《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在市属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宣传片、游飞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在太原日报开辟创建宣传专栏;在国家、省级重要媒体刊登创建专题报道;市创森办建设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题网站并及时更新;在环城高速、中环路、机场、车站等重要地段设立大型广告牌;在主要道路、社区张贴宣传口号、悬挂宣传横幅、推送LED电子显示屏公益信息,全方位宣传创建工作。在全市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支持和参与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支持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成员单位)


(十)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全市行政村共计1009个(集中居住型村庄843个,林木绿化率达30%的村庄250个;分散居住型村庄166个,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的村庄88个),2016到2018年,村庄绿化任务671个。其中,2016年任务199个(集中居住型村庄182个;分散居住型村庄17个);2017年任务236个(集中居住型村庄205个;分散居住型村庄31个);2018年任务236个(集中居住型村庄206个;分散居住型村庄30个)。进一步完善村庄绿化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四旁绿化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绿化林业生态村(社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建设“村在林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宜居家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程序要求和太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安排,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周期为三年(2016到2018年),核查验收期为一年(2019年),巩固提升期为一年(2020年),并不断提高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申请备案阶段(2016年)


2015年底,市委、市政府成立“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小组;2016年,继续实施环城百万亩森林围城和“五个一批”骨干工程,向省林业厅提出创建申请并转呈国家林业局备案,正式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规划建设阶段(2016年-2018年)


2016年,编制完成《太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下达实施意见和分年度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各项重点绿化工程任务,力争2018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


2019年,按照规划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收集汇编工作。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向省林业厅提出称号申请并转呈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时,提交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报告、规划实施报告和指标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迎接国家核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创建统一协调管理和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坚持各级财政投入为主,整合涉林项目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进入生态建设。一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三增三不减”要求,逐年增加投入,确保创建资金足额到位。二是整合涉林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整合使用农业、林业、水务、国土、园林、环保、交通等部门资金。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进一步创新机制,通过建立银行贷款、社会融资、PPP模式等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林地、林木认建、认养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生态建设领域。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创建成效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强化考核推进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


(四)强化工程质量


一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二是严把规划设计关。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审批程序。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县(市、区)组织自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牵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限令其整改,单独组织竣工验收。


(五)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厘清林地产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严厉打击和查处偷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和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各类生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六)加强舆论宣传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社会宣传和新闻媒体宣传。同时,注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着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共创共享的浓厚氛围。使创建工作从政府行为逐步上升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附件: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并政办发〔2016〕23号.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837.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