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6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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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6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地方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地方志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太原市地方志工作确立了“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编修本级志鉴和方志丛书为主线”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逐渐形成的“志、鉴、网、库、馆、用、会、刊、研”九位一体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积极推进市、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第二轮《太原市志》编纂任务;二是理顺太原年鉴工作体制,完成4部《太原年鉴》规范出版任务,基本实现县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三是编纂出版一批各级各类地方志书,编纂出版的专志达到110多部,乡(镇)村志20多部;四是影印再版《太原古县志集全》,在全省率先完成旧志整理工作;五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读市志、知市情、爱太原”主题系列活动;六是成立太原市地方志学会,创办《太原地方志》期刊;七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太原方志馆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八是地方志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取得新成绩,首次开展地方志成果评奖表彰活动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太原市地方志工作体制长期不规范;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滞后和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不规范;人员严重不足,专业人才严重断档,志鉴组稿困难;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滞后;市地方志办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志鉴书籍存放库房存在安全隐患等。


地方志是历史智慧的结晶,是维系中华民族血脉亲情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修志问道,以启未来,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十三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要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将太原厚重历史文化与当代主流精神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具体部署,围绕《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目标,不断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创新性发展和方志文化创造性转化。


2.坚持统筹发展。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逐渐形成的“志、鉴、网、库、馆、用、会、刊、研”九位一体新格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惠民发展。让方志文化更加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让城乡居民更为便捷地共享方志成果。


4.坚持主题主线。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编修本级志鉴和方志丛书为主线。


5.坚持依法治志。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法治化建设和社会化进程,依法识志、修志、研志、管志、用志、存志、传志,营造社会修志氛围。


6.坚持质量第一。求真存实,直笔著史,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和品牌工程始终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科学有效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队伍建设,注重方志工作的宣传交流,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和社会化进程,力争地方志工作在全省率先,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为启动第三轮修志打好基础


1.编纂出版第二轮《太原市志》。按照《太原市志(1978-2011年)评审后的修改方案》,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努力做到篇目设置创新、体例规范创新、编纂方法创新,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太原特色的精品佳志,于2017年完成第二轮《太原市志》出版发行工作。


2.编纂出版第二轮县(市、区)志。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14〕47号)和《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晋政发〔2007〕8号),按时完成第二轮县(市、区)志编纂和审查验收工作。《晋源区志》《娄烦县志》于2016至2017年出版发行;《万柏林区志》《阳曲县志》《迎泽区志》于2018年之前出版发行;《清徐县志》《杏花岭区志》于2019年之前出版发行;《尖草坪区志》《古交市志》于2020年之前出版发行。


3.编纂出版各级各类专志。持续保持专志编纂在全省率先的优势,鼓励支持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编纂行业志、部门志、专题志和乡镇村志、街道社区志及企业志、学校志、医院志等,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业务指导和编纂服务。积极倡导城乡居民编修家谱、家训,收集整理乡规民约、民间书信等,不忘传统,记住乡愁,传承弘扬优良家风。


4.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书的质量规定》,加强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做好资料搜集和考证工作,完善志书审查验收制度,创新志书社会评议机制,确保志书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5.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后,全面总结两轮修志经验教训,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续修方法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理论创新、队伍培训和资料搜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各级各类年鉴规范指导,实现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


1.创新出版《太原年鉴》。创新和调整栏目设置,创新版式和装帧设计,提高编纂和出版质量。在组稿环节注重稿件质量标准,由收集资料向征集资料转变;在编纂环节提高入鉴资料信息价值,学习探索网络在线编纂;在出版环节提高设计制作水平,实现当年出版的同时及时组织首发和社会评议活动,不断扩大年鉴发行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在出版纸质版年鉴的同时,出版随书电子版和单行电子版年鉴,探索创新网络年鉴,不断开发年鉴新业态,将太原年鉴打造成具有省会品牌特色的“城市名片”。


2.规范出版县(市、区)综合年鉴和专题年鉴。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市、区)要于2016年全部规范启动,做到一年一鉴、常编常新、公开出版。支持和鼓励部门、单位编纂出版专题(行业、部门、专业、企业)年鉴。


3.加强对全市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评审、出版等环节的规范化流程,组织业务培训,定期评比表彰,宣传优秀年鉴,推动交流互鉴,统筹全市年鉴工作开展,提升年鉴事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资料搜集征集和志书收集收藏,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


1.加快太原方志馆建设。紧跟省情(方志)馆总体建设进度,按照“一并规划、一体建设”的总体目标早日建成省、市方志馆,为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设施基础,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立贡献力量。


2.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研究启动“资料年报”制度,学习探索“大事月报”机制,形成宽范围、多渠道征集资料的长效机制,建立地方志资料的征集、搜集、整理、使用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管理机制。


3.注重地方志书整合利用。加强各级各类地方志书的收集收藏和管理使用,充实丰富各级方志机构资料室,为方志馆建成后的馆藏储备志书。各部门、各单位编纂出版的地方志书在出版后3个月内,按规定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样书、藏书和电子文本。


4.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太原方志网”站建设水平,创新栏目设计,完善更新内容,提高用户点击率。加强志鉴合一的大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各县(市、区)加快地方志数据库建设,积极创建方志网站并纳入政府网站序列,实现各级地方志网站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百姓需要。积极探索并鼓励支持各级各类方志机构用视频、动漫、网络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地方志、传播地方志。积极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手段,谋划地方志事业的创新性发展和方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四)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拓展“读知爱”主题系列活动


1.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创新推进读志传志用志,科学有效开发利用现有志书、年鉴及修志编鉴过程中收集整理的地情资料,注重已整理再版《太原府志集全》《太原古县志集全》的开发利用。编纂现有志书的精编本、普及本,编印地情资料丛书和专题编研成果,2016年编辑出版太原《方志文稿》,2018年编纂出版《太原地情简志》。学习交流、探索创新“太原地方史”和县区地方史编写工作。组织志书评比,宣传方志成果,扩大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响力。


2.持续开展“读知爱”主题系列活动。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读市志、知市情、爱太原”主题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方志成果“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文化惠民活动,让方志文化更加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让城乡居民更为便捷地共享方志成果。


3.开展地情调研和社会调查。有计划组织市情县情、风土民情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考证研究,抢救整理口述史资料,不断深化对市情县情的了解和认识。


4.加强方志文化宣传交流。积极策划宣传主题、创新宣传载体、打造宣传精品,与各类媒体合作,利用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方志文化、营造修志氛围,宣传方志文化的价值和方志工作的意义。


(五)大力推进方志理论研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地方志工作


1.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围绕新世纪以来我市地方志工作的丰富实践,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编地方志工作,追溯方志起源和历史演变,开展方志理论探讨和方志工作研究,不断推出理论研究新成果,指导方志工作新实践。


2.充分发挥学会功能和优势。依托市地方志学会建设新型智库,建立方志编修和年鉴编纂专家库,建立方志理论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库。探索建设方志专业出版基地,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志鉴编修社会参与度。不断完善学会自身建设,做好换届工作,创新融合发展,举办理论研讨,参与学术交流。


3.加强方志队伍建设。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注重发展学会会员单位,对方志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支专兼职、老中青相结合的方志人才队伍。


4.办好《太原地方志》期刊。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设计,增强期刊的时效性、可读性和指导性,结合地方志工作实践,刊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意义的方志文稿。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宣传太原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展示太原历史文化进程新魅力。


(六)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


1.健全工作体制并优化工作机制。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2.贯彻落实《条例》和《纲要》。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有效利用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印的《地方志工作法规读本》《太原方志30年》和《太原地方志》期刊、《太原方志简讯》等,做到读、阅、用相结合。


3.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市人大法制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力争在本规划期限内完成《太原市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


4.不断增强依法治志意识。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全市广大专兼职方志工作者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领导职责、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新格局。


5.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面梳理总结两轮修志和年鉴编纂中形成的各项制度,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健全与地方志法规规定相配套的规范化制度保障体系。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1.本规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下,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制定地方志工作计划,做好本规划主要任务对接落实工作。


2.本规划实施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统筹,强化五年规划对逐年计划的统领指导。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做好实施指导和协调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流程,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


(二)工作保障


1.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及时不断充实专业人才。


2.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出版印制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与有效开展地方志工作相适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年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太原市志》和《太原年鉴》承编部门、参编单位的编写经费和行业、部门、专题志、鉴编纂出版经费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保障。


3.建立健全与国务院、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配套的督查机制,确保地方志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未按本规划及编纂方案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追究责任。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承编部门、参编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编写人员支付稿酬、报酬;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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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