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1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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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1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统一安排和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现状


2011年1月,国家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确定的创建考核指标共26项,其中基本条件3项,经济社会指标4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8项,环境管理指标6项。截至2015年底,我市26项创建指标中,已有17项达标,7项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还有差距,另有2项指标在“十二五”期间不再进行考核统计。具体情况为:


(一)17项指标仍需继续巩固强化


“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且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等17项指标虽已达标或阶段性完成考核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巩固强化,持续推进,确保2020年达到创模要求。


(二)4项指标差距较大


1.环境空气质量还未达到要求。2013年,国家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和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在指标和具体标准值均严于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原创模指标中,要求二级以上优良天气率达85%以上(310天),但按新标准评价,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3%(230天)。与创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地表水环境质量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0%,与创模要求的100%还有差距。列入考核范围的汾河上兰、迎泽桥、小店桥及杨兴河河底村(尖草坪区)等4个断面,2015年仅有汾河上兰和迎泽桥两个断面水质达标,小店桥和杨兴河河底村(尖草坪区)两个断面水质还未达标。二是未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普遍存在黑臭现象,与创模要求的“无黑臭水体”还有较大差距。我市市区共有十七条边山支流,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截污改造,河流淌黑水问题严重。三是跨市界出境断面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我市跨界出境断面为清徐汾河韩武村断面和清徐白石南河美锦桥断面,2015年上述两个断面水质均不达标。


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还存在差距。创模指标要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目前市区范围内仍有近10万吨/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0.35%;南堰污水处理厂未达一级A标准;市辖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污泥主要采取简易贮存方式处置,达不到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的考核要求。


4.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差距较大。因投入不足,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也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监测用房、监测设备、人员编制等差距较大。


(三)3项指标还需进一步提升


1.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需进一步完善。侯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置能力不足,大量的渗滤液积存尚未有效处理。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需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建筑工地扬尘等问题还未能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河道、城中村和农村环境问题仍十分突出。


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焦化、冶金等行业还没有完全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还没有得到根治,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五个一批”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带动环境综合整治,加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总体要求奠定基础。


三、总体思路


以“五城联创”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五大工程”、“五项整治”,全力落实“十大举措”,力争通过3-5年努力,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要求。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PM2.5浓度逐年下降,空气污染指数下降15.5%,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市区优良天气率力争达到80%左右(292天)。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太原段等主要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水平。


(二)分类目标


1.2016年,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4%,二级以上优良天气力争比上年增加20天以上;2017年,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指标平均浓度值在2013年基础上,PM2.5下降20%、PM10下降10%以上,达到国家、省大气十条考核要求;到2020年,PM2.5、PM10平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优良天气率达到80%左右(292天)。


2.市辖区内环境功能区水体水质达标率2017年达到75%,2020年达到100%;2016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7年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率达到50%,2020年达到100%。


3.201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20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4.2017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所有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


5.2016年侯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稳定达标。


6.2017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实施“减煤、削量、控车、抑尘”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减煤工程


(1)实施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加大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2016年到2017年,新增供热能力8000万平米。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清零,冬季减少燃煤100万吨;2017年力争对现有大型热源厂实施停运(作为备用热源厂),冬季减少燃煤80万吨,市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2)实施气化太原工程。加快气源和燃气管网建设,到2017年形成年供气能力50亿立方米;已经启动改造的城边村2016年全面完成。在群众积极性高、管网条件便利的地区、继续推进城边村气化改造。


(3)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170个涉煤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工作,冬季减少燃煤60万吨。2017年完成50%以上改造工作,冬季减少燃煤30万吨以上。


(4)实施洁净煤置换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焦炭、禁止原煤散烧。城六区和清徐、阳曲县城划定为原煤散烧控制区。对原煤散烧控制区内暂未完成整村拆除改造或供热、气化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以及蔬菜大棚、花卉大棚等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焦炭,冬季洁净焦炭推广使用量达到70万吨左右。


(5)实施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程。结合集中供热规划和热源引入实施计划,关停搬迁一电厂、西山矸石电厂等市区重污染企业,对太钢等大型工业企业重污染工艺实施“瘦身”提质,年减少燃煤540万吨。


2.实施工业减排工程


(1)整治重点污染源。实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电力行业推行超低排放,重点抓好古交电厂4#6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前全部稳定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对清徐、古交、阳曲周边焦化、水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行业开展达标改造,努力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抓好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球团脱硫、炼铁高炉污染整治等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实施太钢原料场全封闭工程和二电厂公路运煤改铁路运煤建设,煤炭铁路运输量达到400万吨以上,对太钢逐步实施瘦身提质。对西山煤电矸石山开展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制定地方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标准,对6家有机化工行业企业,10家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3.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加速淘汰黄标和老旧车辆。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万辆。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2)加大机动车限行力度。严禁黄标车辆进入市区行驶;依法取缔市区内拉运泔水、垃圾的小型燃油车辆;进一步明确大型载货车辆限行、限时路段,倒逼运输车辆改用清洁燃料。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开展国家公交都市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尽快完成全市出租车淘汰更新工作;新购置的公交车、环卫等公共行业车辆必须为电动或燃气清洁能源汽车。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


(4)优化市区交通物流。制定物流规划,启动中心区各类市场和物流仓储搬迁。加快客运东南站建设,实施建南汽车站、迎宾汽车站搬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负担和尾气污染。


(5)严格实施机动车准入标准。凡不符合国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2017年底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


(6)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时实施强制报废;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报废。


(7)分期分批提升燃油品质。力争2016年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


深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体系。通过深化整治,2017年,城市降尘量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


(1)提升工地扬尘控制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确保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挡率、进出道路和操作场所硬化率、工地易起尘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滴漏。建筑物楼层临边防护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施工作业层全封闭防护,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撒水喷雾降尘措施。


(2)深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所有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实施全封闭或半封闭。所有散装物料堆场、渣场建设挡风抑尘墙或全封闭储库,细灰料必须建设筒仓。未实施全封闭的堆场配套建设固定或移动式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所有作业面,定期对料堆喷洒抑尘剂。


(3)强化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实施城乡“三清”工程,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渣堆、煤堆、料堆,全面清扫各类街道,全面冲洗主次干道,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到2017年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小街小巷实施专人定期清扫,确保道路整洁不起尘。所有乡镇道路强化保洁措施,实施定人、定时保洁。


(4)绿化硬化城市裸露地面。对建成区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能绿化的实施绿化,不能绿化的实施硬化。2016年制定实施方案,启动绿化硬化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建成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全覆盖。


5.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工程”和行政管控、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举措,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和禁烧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实现农作物秸秆全利用。


(二)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娄烦涧河人工生态湿地建成投运,形成污水深度净化能力2万吨/日。启动汾河水库上游汾河干流湿地工程,完成岚河湿地工程建设和水库入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保障汾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2.加快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6年,完成32万吨/日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进水管网建设,年内市区日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加快汾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3.实施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6年开工建设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工程;年内完成汾河小店桥上游河道截污;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年内力争实现出境断面达标;启动汾河古交城区及下游段和阳曲县杨兴河出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古交市汾河出境断面、阳曲县杨兴河出境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通过实施清徐县河东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清徐县河东北总退污水处理及湿地工程,并在断面上游建设水质达标工程,实现清徐汾河韩武村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4.整治黑臭水体。按照国家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完成建成区17个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加快推进城区9条河流治理,全力整治城区黑臭水体,2016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5.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采取干清粪和雨污分流方式,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及农田利用工程,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平均去除率不低于90%,氨氮平均去除率不低于70%。


6.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2020年前建设10县(市、区)69个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改善农村水环境。


7.推进中水回用,组织制定市区中水回用整体规划,把城市中水作为工业、绿化和景观用水的重要水源,建设中水回用体系,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三)继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实施降噪安静工程


通过进一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巩固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


(1)控制交通噪声污染。进一步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区范围,2017年底力争禁鸣区扩大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执行区域禁鸣喇叭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2)控制企业噪声污染。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噪声源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3)控制商业和生活噪声。对商业噪声和生活噪声实施综合整治,严禁临街商铺用音响招揽顾客;对公园、广场等健身活动场所音响设备实施控制时段、控制音量等措施;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控制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督促和引导施工单位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科学组织施工,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噪声。


(5)创建安静小区和社区。鼓励和引导小区和社区以控制噪声为主题,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文明经商、文明生活等,昼夜噪声污染水平达到居住区噪声环境标准。


2.实施垃圾全处理工程


通过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城市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力争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5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力争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90%。


(1)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程。推进清徐环卫产业园建设,为城市垃圾发电、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等集中处置打好基础,整体解决城市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开工建设阳曲日处理1800吨垃圾焚烧电厂,解决阳曲侯村垃圾填埋场超负荷填埋对区域环境影响的问题。


(2)实施垃圾收集全覆盖工程。在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及农村地区合理布置垃圾收集装置,做到垃圾不落地;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及时解决区域垃圾收集与堆存问题;强化垃圾转运调度,力争做到垃圾日清、日运。


3.严格整治露天烧烤


以城区为单位,规划布局烧烤摊点,2016年4月底前所有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依法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四)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加快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面积。以东西山综合整治为引领,以环城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承载、园区打造”绿化机制,加快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城市周边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构建城市生活、近郊休闲和远郊防护等三大生态圈,2020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0%。


2.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实施城市绿化,提升绿化覆盖面积。以市民出行500米范围内有游园或公园为目标,加大公园、游园、街道、社区林木、草地、花卉覆盖。2020年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左右。


3.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加快农村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加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


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坚决落实即将出台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和复垦利用,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强化职能,落实编制和经费,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标准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和县(市、区)行政区划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确保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充实环境执法力量,重点企业设置环境监督员,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成立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小组。组长由王建生副市长担任,负责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副组长由庞虹副秘书长、陈继光局长担任,负责创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创模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孔向明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副组长开展创模日常工作;副主任由王安才党组成员担任,负责创模的宣传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办和考核


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将创模各项指标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按部门、单位职能进行分解,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督办机制,狠抓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控制新污染源。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不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监督,扎实有效推进创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


通过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宾馆等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创模氛围。



附件: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附件 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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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