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2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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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6〕2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家住建部《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建城〔2012〕17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原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我市绿地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分3个阶段),全面达到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申报评审。


(一)2016年-2019年,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力争所有指标达标。


(二)2020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体系,完成各项申报资料的汇编,向国家住建部提出申报申请。


(三)2021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评审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坚持“适地适树、生态稳定、景观多样、传承文脉”原则,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各项园林绿化工程,全面打造具有鲜明文化主题的园林特色景观。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包括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每年各区新建5个游园、5个绿地,确保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城市各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平方米/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道路绿化建设,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林荫路”设计要求进行道路规划、建设;结合拆迁、改造,见缝插绿建设街头绿地(游园),突出节点绿化,完善节点景观,增加道路绿化面积;尝试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凡具备条件的坡面、墙体、桥梁全部垂直绿化;新型建筑露台、缺建绿地单位强制实施屋顶绿化弥补绿地面积。继续抓好环城绿化工作,大力推进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河渠景观治理、湿地和山体及景区保护,建设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和城市绿色长廊,构建城乡一体大环境绿地系统,彰显太原山水城市特色。大力推广渗水技术,园林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城市热岛效应达到3.5摄氏度以下。通过努力,使我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7%,城市各区绿地率最低值达到25%以上。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理念,通过网格化管理办法使每个公园、每块绿地、每条街道养护责任到人。强化绿化养护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实行数字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园林绿地管理水平。


(二)加大依法建绿、治绿力度。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强化执行力。严格按国家有关园林绿化规范和标准,规划建设绿地。认真贯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绿化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挤占绿地、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损毁绿地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将园林绿化验收和建筑工程整体验收、房产证办理挂钩,力争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


(三)提高城市生活环境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坚决关停并转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继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有效防治二次扬尘;下大力气关停城中村土小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大力推行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以上;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平均浓度监测体系及管理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加强市区汾河流域支系河渠污染源治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现雨污分流分治分用,确保我市功能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60%以上。加强城市管网维修、维护和监控,使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制定噪声污染监控措施,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dB(A)。全面开展节能减排达标活动,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使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低于25千克/万元;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10%以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四)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体制机制,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垃圾发电厂,加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循环利用,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市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力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使城市主干道平峰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以上。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55%以上。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畅通自行车专用道路,倡导绿色出行,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75%以上。


(五)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住房保障率达到85%以上。加强社会保障力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在市“五城联创”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小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创建指标要求,研究制定部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创建各项指标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组成,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指标差距,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指标达标并提供完整创建资料;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负责创建指标达标工作和基础资料。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督查。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小组每月召集有关责任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限期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五城联创”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通报,市“五城联创”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协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一般每年组织两次专项督查;专项小组组织开展日常督查,推进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和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不力,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指标达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为:申报条件5项,基础指标8大类64项,分级考核指标5大类26项,共95项(其中否决项7项)。截至2015年底,我市自查达标60项,未达标24项(其中否决项2项),需组织进行调查统计11项。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的方法,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功创建和“北方采暖地区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达标工作,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等2项创建指标否决项为重点,以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等为难点,集中力量,强力突破,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扩大融资渠道。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管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设立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项资金。建管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市级财政和政府融资平台按年度计划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并确保到位。各区财政要根据实际加大投入,保证足额安排园林建设资金,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二是加大市场运作筹资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可尝试以特许经营、PPP形式、公园绿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形式筹集园林建设资金。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园林绿地周边相关单位利用土地溢价收益出资进行代征代建园林绿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绿地冠名、认建认养、栽植纪念树、纪念林等形式参与公园(游园)建设。继续加大绿化配套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资金。


(五)强化绿规执行,确保绿化用地。严格执行已修编完成的《太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2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绿化项目用地落实,结合城中村改造,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做好城中村公园绿地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相关土地划拨办理工作,园林部门要根据城中村拆迁工作进度,主动对接,适时组织开展公园建设。加大拆违见绿的力度,沿河沿街违章建筑拆除后,按规划要求确保用于公园(游园)绿地建设。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认同度和参与感。建立市民参与机制,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重大环境生态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市民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开展园林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等一系列群众参与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绿化建管和创建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等公众评价项目达标。



附件:太原市创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对照责


任分解及年度计划安排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对照表(word版本)(新)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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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