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3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项目创新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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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项目创新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3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项目创新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项目创新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项目创新年”工作方案



2016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创新年”。为推动全市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五个一批”,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发展。树立重点工程创新理念,实现“优化储备项目结构、提高签约项目质量,构建项目新体系;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构建发展新机制;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建设新动力”创新目标,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继续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实现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二、创新内容


(一)创新项目招商。根据我市“十三五”产业布局,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和京津冀一体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对接,以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中介招商的积极作用,实施精准招商、点对点招商策略和产业链招商,将世界500强和实力雄厚的央企以及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引进我市投资。拓宽项目来源,提高签约项目质量,努力提升战略新兴产业比重,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为项目接续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精简事项,压缩时限,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覆盖。加快做好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制度的试点工作。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和效率。


(三)创新融资渠道。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加大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工作力度,及时掌握战略新兴板发展动态,扶持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积极推动水塔醋业等7家企业启动上市程序,全市2016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不低于20家。研究编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意见,启动2016年保险发展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化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我市重点融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我市重点项目倾斜。


(四)创新推进机制。进一步创新重点工程调度会模式,突出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使调度会发挥更好作用。积极探索大项目投资进度双控制管理。研究探索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存在问题工作机制,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实行市、县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探索开展投资环境评议工作,对政府部门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建设环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六)创新考核机制。将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创新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助力器”作用,形成全市上下抓创新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对“项目创新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加大对“项目创新年”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2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创新年”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围绕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确保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月)。对“项目创新年”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市“项目创新年”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创新年”的重要意义,突出创新主题,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新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创新年”取得实效。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创新年”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项目创新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项目创新年”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重点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12月15日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市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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