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3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上马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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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上马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3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上马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上马街、文庙巷、通顺巷等道路进行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上马街(五一路-建设路)、皇庙东巷(上马街-万寿宫巷)、皇庙西巷(上马街-万寿宫巷)、万寿宫路(五一路-皇庙西巷)、上官巷(五一路-狄梁东街)、郭家巷(五一路-海边东街)、文庙巷(上马街-五一东街)。旧城街(解放路-南海街)、通顺巷(鼓楼街-钟楼街)、羊市街(新建路-解放路)、开化寺街(解放路-柳巷)、康乐街南巷(康乐街-文源巷)、264医院南门道路(并州东街-264医院南门)、新生里西一巷(并州街-建设路)、东岗巷(新桥东街-并州东街)、新生里路(桥东街西巷-并州东街)、东岗东巷(东岗路-新生里巷)、北大街北巷(北大街-北沙河)、水西关南街(滨河东路-新建路)、桃园三巷(桃园北路-新建路)。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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