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3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营北路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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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营北路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营北路等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防洪体系,市政府决定实施北营北路、郑村沟一号渠系及建设路南段区域排水等工程建设。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北营北路(车站南街-民航南路),车站南街(北营北路-太行路),郑村沟(郑村西街-规划1号缓洪池),一号渠(规划1号缓洪池出口-太茅路),建设路南段区域排水工程(规划龙城北街太榆路口-龙城北街-马练营东路-1号渠-城南污水厂)。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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