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2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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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的通知





并政发〔2016〕2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


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2015年,我市对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建立了标定地价体系,现决定实施新修订的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并公布基准地价。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及其他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将每个土地级别细化到范围更小、条件更加一致的住宅及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对基准地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对标定地价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修订后的基准地价及建立的标定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太原市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一)商业、住宅及工业用地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设定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3.设定土地使用年期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设定容积率


商业用地4.0,住宅用地3.5,工业用地1.0。


5.土地权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其他用地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3.设定土地使用年期:50年。


4.设定容积率:2.0。


5.土地权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6.其他用地分类:


其他用地Ⅰ类:鼓励性发展产业用地。包括:(1)仓储物流用地;(2)科技研发用地;(3)文化旅游用地;(4)医疗卫生用地;(5)养老服务用地;(6)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等产业用地。


其他用地Ⅱ类:包括(1)文化体育用地;(2)教育用地;(3)民政福利设施用地;(4)风景名胜用地;(5)公园与绿地;(6)公共设施用地;(7)殡葬用地;(8)交通运输用地;(9)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二、太原市基准地价表



太原市基准地价表(商业、住宅、工业)


土地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土地级别

元/平方米

万元/亩

1级

10500

700.0

6720

448.0

控制区

1350

90.0

2级

7400

493.3

5250

350.0

1级

760

50.7

3级

4800

320.0

3675

245.0

2级

497

33.1

4级

3200

213.3

2625

175.0

3级

365

24.3

5级

2240

149.3

1820

121.3

6级

1450

96.7

1220

81.3


太原市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其他用地Ⅰ类

其他用地Ⅱ类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1级

1350

90.0

2985

199.0

2级

760

50.7

2400

160.0

3级

497

33.1

1950

130.0

4级

365

24.3

1410

94.0

5级

960

64.0

6级

690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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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