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2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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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





并政发〔2016〕2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


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实现“六大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圈,大力推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我市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打造网上现代产业集群,推进传统煤炭、农副土特产品向信息化迈进,全面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及其产业辐射力和竞争力。


2.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培育树立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运用广泛、辐射引领突出的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先行先试,以试点探索路子,以示范推广经验,点面结合,促进电子商务整体协调推进。


3.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网络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合作,推动区域市场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4.鼓励创新,加强规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和安全指引,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促进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信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企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


2.具体目标。建成4-6个特色鲜明、功能各异、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电子商务园区;重点培育、扶持100个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太原特色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和网商;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才10万人次。300家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200家进出口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地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6.4亿元,网络零售额131.5亿元,信息消费规模8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


1.规范行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监管措施和办法,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继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降低准入门槛。在全市范围内降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改革商事制度。积极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公司名称核准条件,推行“三证合一”,允许将“电子商务”作为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予以登记。放宽一般经营项目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电商企业“无办公场所注册公司”;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为小微电商提供住所托管、记账、报税等第三方服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商事制度注册登记事项应以工商部门意见为准。(市工商局负责)


4.实行税费减免。对电商企业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按规定减半征收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物流企业等,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能源部门为具备独立开户、单独计量、分表入户条件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电商企业开具正规发票作为税前抵扣依据等提供实质性服务。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电商企业跨地区发展。(市国税局、地税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负责)


5.保障优先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和电子商务重大引资、引智项目,梯次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的用于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经信委、国资委负责)


6.吸引总部落地。落实国家、省有关吸引总部落地的优惠政策,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落实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对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进行员工在职培训、学生实习等予以补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促进创业就业。支持和帮助下岗职工、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士兵等从事网上经营,拓展创业渠道和就业空间。(市人社局、商务局负责)


(二)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1.引导产业集聚。合理布局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高起点规划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产业集聚、配套齐全、规模经营、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园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电商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电商企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对入驻企业给予优惠,支持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入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鼓励创新发展。加大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力度,不断探索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新秩序、新规范问题,促进电子商务的规制和生态适应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扶持本土电商企业创新电子商务模式,鼓励创新性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应用模式创新提供政策支撑和生态保障。重点培育300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其中物流服务企业100家,支付结算及信用服务企业50家;超过5000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人才培养。以电子商务基础服务、运营推广操作、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运营管理等为重点方向,注重培养各类技术型、商务型、战略型、复合型、项目管理型等电子商务人才和传统业态转型人才。鼓励设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支持院校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电商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本土培训机构联手国内知名电商人才培训机构共建实训基地(中心),扩大企业取用人才途径。(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标准体系。对国家、省、市电子商务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和网上管理标准体系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安全标准、交易标准、服务标准、硬件配置标准、软件开发标准等电子商务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大型物流园区,合理布局公共仓储集配中心、二级分拨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点等三级配送网络,鼓励在社区、写字楼、院校、政府机关等布设智能快递柜;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云平台)建设,支持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开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推广单元化运输。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


6.规范配送车辆管理。规范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含经认定的电动三轮车),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牌照、通行、停靠、装卸等管理办法,保障便利通行,在道路红线范围外的仓储用地范围内布局停靠装卸地点,现状未设置专用停靠装卸点的,利用红线内合法的共同停车位进行停靠装卸;优先发展纯电动、清洁能源配送车辆,支持充电、加气设施建设。(市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转型升级


1.创新工业领域电子商务模式。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推进线上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发展网络品牌,创新网络销售模式,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全流程电子商务,有条件的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市经信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2.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差异化发展,培育乡村旅游、休闲经济、运动经济、养生保健经济、民宿经济等农村经济新业态。在特色农产品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旅游+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试点示范。鼓励农产品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大宗批发、网上预订、生鲜配送等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银行服务点合作共建,推广电子支付等金融服务应用。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促进快递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仓储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小镇,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村。(市商务局、农业局负责)


3.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渠道、服务支撑和监管机制等环节衔接,扶持、培育支付机构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构建与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和监管体系。合理规划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进综保区建设,加快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海关、综保区负责)


4.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百货、超市、便利店等实体零售业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发展网络体验店、提货点、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配送站和网络服务中心等业态,推进实体商业与电子商务良性互动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商圈,推进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传统零售中的应用,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措施。(市商务局、食药监管局负责)


5.推进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创新发展餐饮、家政、缴费、票务、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创新媒体在线服务方式,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四)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分批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创建示范园区、示范(孵化)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商业街、示范社区、示范楼宇,开展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电子商务人才实训示范中心和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扶持一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做大做强一批企业,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五)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1.搭建安全体系。监管部门督促平台企业防控网络交易风险,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防控预案,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企业与公众的合法权益。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提供电子商务纠纷在线处理服务。加强安全认证管理,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管理。推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实际应用,发挥电子签名的保障作用,提高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加大网络监督管理举措,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加大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维护力度。(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2.构筑诚信体系。鼓励以“互联网+”、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一代新技术产业发展。由政府部门牵头,整合工商、税务、公安(网监)、食药监、质检、银监等部门资源,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强化电子商务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对接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电商交易环境,促进电商经营向正规化、商业化、市场化发展。打造太原诚信服务体系,推行网络交易实名认证,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大诚实守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3.发挥行会作用。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下,自发成立电子商务类社团行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政策法规给予积极培育扶持。发挥沟通协调、行业自律、资源整合、项目对接、评估咨询、对外宣传、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为电商企业提供会员交流、信息咨询、经营指导、企业维权、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督办制度,负责按进度推进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督办、绩效督查,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总结、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支撑资金扶持力度


1.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自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对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创建示范、品牌培育、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普及应用、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和园区建设、人才培养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2.完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出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引导和鼓励创投基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领域,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格局;建立金融担保机制,探索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和动产抵押、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为中小微电商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太原分行负责)


(三)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秩序


1.加强行业统计。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编制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建设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好电子商务行业监测工作。(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2.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专题、报纸专刊、新闻网专题频道等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信息消费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强化公众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太原“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形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3.规范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发改、经信、商务、公安、税务、工商、通信、金融、文广新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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