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2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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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2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推动城乡发展、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府决定开工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工程已于2016年3月15日全面开工建设。现就工程沿线涉及车站及区间附属结构拆迁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南起人民南路站,北至西涧河站,沿人民路、长治路、解放路布设,途经小店、高新、迎泽、杏花岭和尖草坪五个行政区(管委会),线路全长23.38公里。全线设车站23座,同时配套设置小店南车辆段、龙城大街控制中心、龙城大街主变电站和北大街主变电站。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按区政府拆迁通知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照《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五、即日起,工程沿线涉及车站及区间附属结构工程建设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不得进行改造或扩建,也不得新建任何建(构)筑物。
望工程建设涉及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主动配合,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推进拆迁工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创造条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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