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2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40:3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6〕2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标准化改革各项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太原市“五个一批”和“六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促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序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监督机制。逐步组建一支熟悉国际、国内标准制定规则,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太原标准”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基本达到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清理整合地方标准,优化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完善地方标准的部署,对我市相关单位提出或起草的地方标准进行统计甄别、清理整合,分类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意见。紧紧围绕太原市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率先发展的总目标,完善优化新农村建设、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建筑、现代物流、社会治理、智慧城市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支持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中引用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团体标准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不断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企业标准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放管结合,服务优先。积极探索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使标准公开成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硬承诺”。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标准开展比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用的重要内容,推动将企业标准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方立体监管转变。推行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逐步形成大型企业领跑标准化、中型企业提升标准化、小微企业推广标准化的发展格局。


(五)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强化标准多层次分类监督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联动执法的力度,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行政审批部门积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实施社会监督。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研究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


(六)建立长效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长效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技术、技能、营销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齐全、满足需求的标准化人才资源库。联合市内各标准化组织机构,广泛开展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标准化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培训制度,把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继续教育,抓好在职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和学历教育,探索合作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


(七)提升标准信息化水平,促进标准化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培育发展标准化信息服务机构,加强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应用,做好标准咨询、查新、翻译等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标准信息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个性化的标准信息服务。


(八)加大标准“走出去”步伐,抢占标准话语权


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将先进技术、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增强“太原制造”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合作发展、中部崛起和太原经济圈建设的良好机遇,深化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省、市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九)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农业产业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探索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研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从抓基地、抓源头、抓精品农业入手,鼓励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十)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创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环境


立足省会城市,加快结构优化升级,使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加速器”。探索开展“标准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和可持续。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关键标准的提出和制定修订,有效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标准覆盖率。积极开展“标准化+养老服务”、“标准化+文化旅游”、“标准化+商贸物流”、“标准化+绿色餐饮”、“标准化+家政服务”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试点建设。加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以标准化助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精细化规范化。


(十一)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注重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中国制造2025”,实现创新驱动。以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领域,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探索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依托太钢、太重等龙头企业,加大基础通用、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抢占市场先机。探索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能耗限额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监测、检测服务等标准。逐步健全节能改造、评估与审查、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等标准。


(十二)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探索实施“标准化+新型城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急需的关键标准提出和制定修订,建立新型城镇化标准监测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城镇防灾减灾标准,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紧密结合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以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机遇,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加快研制和完善数字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逐步推动“智慧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加快“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的建立完善与实施,全面服务太原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太原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促进我市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建议和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督促落实标准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促进“太原标准”走出省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认真落实《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充分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标准化活动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上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发展精神,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逐渐形成“人人学标准、人人守标准、人人执行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附件:1.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任务分解表


2.太原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太原任务分解表-2 21号附件.xls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871.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