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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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对各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与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适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办、市政务办)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今年1月份已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完成县级行政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并对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经济区管委会)


(四)促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贯彻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二、完善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六)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政府法制机构或本部门法制机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作出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七)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凡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


(八)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集体讨论制度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


三、改进政府立法机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着力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着力加强教育发展、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房产局)


(十)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执行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建立对公众意见与建议采纳情况限期反馈制度。改进法规规章起草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市政府法制办)


(十一)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坚持开门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中的作用。实行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市政府法制办)


(十二)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认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适时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有效或修改、废止建议。(市政府法制办)


(十三)加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新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开展全面清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政府法制办)


(十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效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确保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办法,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评估,提出有效、修改或废止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市政府法制办)


(十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好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对法制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推进人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市政府法制办)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推进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七)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有效整合执法主体,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十八)理顺开发区(园区)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职能,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市政府法制办)


(十九)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严格落实裁量权规范细则,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切实杜绝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研究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研究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加强网上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杜绝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严肃惩治执法腐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四)引深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不断提升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建立网上案件受理平台,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新方式,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听证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适应行政应诉异地管辖新模式,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市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六权治本”,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层级监督,提高日常监督效能。坚持合力监督权力,实行严格行政问责,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八)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规依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九)强化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的审计力度,突出抓好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市审计局)


(三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将非涉密文件信息通过网络予以公开,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十一)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至少1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至少2次。(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三十二)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8月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合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共同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八、强化工作举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三十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十四)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十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对参与审查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


(三十六)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立足点,认真做好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探索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重点以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调研课题,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市政府法制办)


(三十七)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确保法制机构建设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八)强化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根据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保证实施效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作。牵头单位为多个单位的,排首位的牵头单位负责主动协调其他牵头单位共同做好工作。每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参与做好有关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细化考核事项,规范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效能,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为实施“六权治本”、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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