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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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五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不断改善城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力争在2015-2017年评审周期内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与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工作,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办初审,完成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工作,进入本周期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程序,接受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暗访。2017年进一步加强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意见听取和解决等具体工作落实,有效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等,力争顺利通过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三、任务与职责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建创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展情况,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爱国卫生运动新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社会卫生运动,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加强各级爱卫会组织建设。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爱卫会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3.开创爱国卫生工作局面。因地制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实在在解决社会卫生问题,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活动,全市建成3个省级以上卫生乡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在城乡形成深厚的创建活动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畅通爱国卫生信息平台。统筹12320、12319、12369、12345等群众服务热线,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及举报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5.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6.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健康教育中心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栏目和专题;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机关等单位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太原日报社、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7.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工间操制度,创造条件落实场地,坚持开展工间操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8.开展控制吸烟活动。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禁止吸烟警语、标识和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占道经营情况;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扔、乱吐现象,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实施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着灯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


10.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在推进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中,将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纳入改造总体规划,并按要求配套建设。全面实现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化,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污染环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8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4小时。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11.加快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加快新建改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建设晋阳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规划建设水冲公厕,完成驻地单位旱厕改造任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市容环卫局


12.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13.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临街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整洁,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车辆冲洗、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等设施,各种设施都符合卫生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设工地、渣土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绿网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委、市市容环卫局


14.优化集贸市场管理。完善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桶、厕所、上下水等设施齐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规范处理废弃物。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5.推进社区和单位卫生建设。社区和驻地单位完善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对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社区卫生进行专项整治,改善并提高环境卫生面貌。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6.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整顿治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有污水排放设施。无非法小广告,无违规饲养畜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17.继续开展环境质量综合整治。推进“五大工程”和“五项整治”,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三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8.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PM2.5年平均浓度值下降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250天。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强交通和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城乡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


19.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市辖区内环境功能区水体水质达标率2017年达到75%,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7年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


20.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容环卫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1.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22.加强“五小”行业卫生整顿治理。对小餐饮、小饭桌、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旅店等进行全面整顿。“五小”单位守法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所通风、上下水等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0%。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25.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积极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农委


2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经营区域,限制经营品种和时间。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乡管委、市农委


27.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28.加强牲畜屠宰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牲畜屠宰检疫程序,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9.规范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


(七)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


31.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照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市食药监局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4.加强疾控中心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


35.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市工商局


3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7.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辖区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


(八)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以拆迁地区、建设工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9.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生物、物理、药物防制和环境治理综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危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物局、市粮食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


40.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巩固完善全市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科学指导群众性除害防病活动。重点行业及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月)。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进一步论证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中村改造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确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本底资料、工作资料、专业技术资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落实,重点完善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完成情况。


(二)申报阶段(2016年3月至6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3月前向省爱卫办提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请示,经其初评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后,于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市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规划、工作方案及工作汇报。


2.太原市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3.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旱厕改造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空气污染指数和其它水体黑臭现象、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等,制定达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说明及保证。


(三)评审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承诺事项按时兑现;建管并重,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形成创建工作新常态。针对暗访检查、技术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彻底整改,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组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五城联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行政资源,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动员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创建局面。


(二)分解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按8个方面40项内容129个具体指标,明确牵头单位,确定责任部门,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事事有分工,人人有担子。经过共同努力,力争各项工作都达到标准要求。


(三)整治突出问题,提升创建水平。紧紧抓住非法小广告、占道经营、临街门店“伸舌头”、扬尘污染、环卫设施、“五小”单位监管等重点卫生问题,对背街小巷、无物业社区、集贸市场、建设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彻底解决影响市容、环卫、环保的突出问题,形成常态化城市卫生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建立周检查、月例会、季考核、年总评工作机制,促进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专业人员和社区居民,担任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监督员,监督检查各项创建工作。建立有奖举报电话(12320),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居民生活、工作、学习中存在的卫生问题。建立表彰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创建意识。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意义、内容、指标与任务等,创新宣传报道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交通要道大型标语牌、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公共场所布置创建活动宣传内容;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和专版,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在全国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组织发动全市广大群众开展春季城乡爱国卫生大行动,以良好的市容市貌提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信心和决心。


城六区、开发区(园区)及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级本单位工作方案,三县一市也要参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卫生县城活动。



附件: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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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