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一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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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一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五一路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五一路道路进行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五一路(迎泽大街-涧河路)。
二、五一路道路改造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照《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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