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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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并政发〔2016〕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推进全省金融振兴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全市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金融支持“三农”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银监会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服务“三农”大局出发,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专门出台了针对性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工作。今年4月28日和5月29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对太原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市古交、清徐、阳曲三个县级联社已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全市体量最大的城区联社(服务六个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娄烦县联社在农商银行改革中仍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改革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对于增强其金融支撑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地方金融机构活力、更好的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其壮大资金实力,清理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化解历史包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化解风险和达标升级目标,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振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改制主体是各县级联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出台扶持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协调机制,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1.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改革环境。要积极宣传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对入股企业提高信誉度和竞争力的巨大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激发社会各界和战略投资者参与改革的热情。


2.积极稳妥处置老股金,规范股权管理。各级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处置老股金。对城区联社和娄烦县联社不具备农商银行入股资质的股金,予以清退;妥善做好农村信用社原社员工作,确保不因改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做好前期准备。


3.积极引荐合格投资者,参与农信社改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农信社改制项目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地方投资的重要途径,按照“面向全国、市场化运作、择优推荐”原则,向省内外各类企业推介农信社改制项目,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参与战略投资,加快推进太原农信社改制步伐。


(二)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土地、房屋确权工作


我市农村信用社成立60多年来,历经社队经济、人民公社等多次管理体制变革,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一些自有土地、房屋产权不够明晰,权证不规范。国土、房产部门要在对农信社现有土地、房产测量的基础上,结合政策要求,制定土地、房产确权办法,尽快对农信社现有土地、房产予以确权登记,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税费减免等优惠提出意见建议。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农信社开展安防、消防达标工作,对已达标的尽快组织验收。


(三)各部门联合行动,狠抓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不良贷款清理处置是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通过全面压降不良贷款,有效降低农村信用社改制成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小组,帮助农村信用社清理逾期贷款。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研究清理处置措施,通过帮助清理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发行基金债券、信托计划多种方式,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对过去因行政行为、政府平台公司、煤炭资源整合、企业改制或有关单位承贷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贷款主体及担保责任,确保贷款不悬空、按时还本付息。对于形成风险的贷款,采取积极有效补救措施,落实还款计划;也可与有关部门协商,用优质实物资产(房屋、土地等)置换不良资产,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


3.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按照《监察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要求,组织清收。对有能力不还、有欠贷事实拒不认账等恶意拖欠贷款的,予以“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五不”(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等组织处理,并由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4.对乡镇、村组集体贷款和民营、集体、股份等经营企业拖欠的贷款,各级各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债权、组织清收工作。对村干部(农户)承贷、集体使用的贷款,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偿还”原则,积极帮助清理。


5.对城市居民和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有还款能力的,限期归还;恶意逃废债务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6.对政府承诺贴息的调产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按照承诺按期足额予以贴息。


(四)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改制工作


1.出台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房地、工商、金融办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出安排,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纳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各县(市、区)政府可考虑其上缴税收情况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在不良贷款置换或弥补净资产缺口方面予以资金扶持,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资产风险、尽快实现改制。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尽量简化呆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核时间,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呆账核销。


2.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全面清理和取消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限制性和歧视性政策,取消在农村信用社开户限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财政性资金、各类涉农资金、社保资金、公积金、养老金及本县(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资等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放,其他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支持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各类证照手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多,改制涉及面广,办理各类证照手续工作量较大。银监、公安、消防、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房地等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出台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集中办理网点安防、消防验收和各类证照开立、换发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农村信用社发布企业名录、产业行业政策,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企业提供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抵质押登记办理程序,积极为信用社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创造便利条件,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五)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金融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如下贷款诈骗、逃废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1)以引进资金、项目等弄虚作假,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恶意骗贷,更换承贷或担保主体名称逃废贷款的;(2)以虚假注册资本构成公司资本实力取得贷款后拒不偿还的;(3)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以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信用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偿还造成信用社垫款的;(5)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冒名贷款、违规放款,造成信用社资金损失或出现支付缺口的;(6)以其他虚假贷款申报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诈骗贷款、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制的支持力度,重点依法打击逃废债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有关部门要以打击逃废债为突破口,加强我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2.规范企业改制,依法维护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整合中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监管,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业整合中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在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中主动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改制相关情况,明晰企业债权,不得搞假破产、真逃债。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办理改制企业审批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税务登记、产权转让等手续的监督,防止企业逃废债现象发生。


3.搭建信用平台,完善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诚信太原建设步伐,倡导诚信意识,惩戒失信行为,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围环境。


(六)依法稳健经营,服务地方经济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丰富金融产品,精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城乡民众日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稳健经营。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加大支农、支小、支微、支实力度,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贷款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信社发展多赢目标。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市政府已成立太原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制定了改制方案和推进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努力做好支持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督导。农村信用社重组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三)落实政策,加快改革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及时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改制进度,降低改革成本,优化金融改革生态环境。


(四)保持稳定,严防各类风险。在改革期间,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金融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稳定,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五)抓住机遇,推动地方金融振兴。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为契机,以转换机制为核心,充分借鉴国内先进银行发展经验,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改革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方式,拓宽盈利渠道,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改制后的农商银行打造成太原市金融系统标杆行,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作用。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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